案例
近日,受浙江Y集团委托,山东一家事务所对该集团下属山东G子公司进行了税务鉴定。G公司是当地重点科技带头企业,其产品光纤电缆技术含量高,畅销全面各地。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1.4亿元,销售净利润率远低于上年。作为G公司的第二股东,Y集团怀疑G公司成本费用支出存在问题。
进驻G公司后,鉴定组成员认真审查核对每一项经济业务,并把企业三项费用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分月进行配比分析。G公司2009年的三项费用占营业收入9%,初步来看各项指标比例均在合理范围之内,但高于上年的7.5%.按月度分析,1月、2月费用数额较大,远高于全年平均比率,与公司内控制度有很大出入。企业的三项费用徒增,一般情况下都集中在12月份。根据职业经验判断,鉴定组魏组长认为这中间很可能隐藏着重大问题。魏组长叮嘱鉴定组成员仔细检查1~2月份的三项费用支出情况,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查找费用歧高的原因。
鉴定员成员小朱首先向魏组长报告发现的新疑点。小朱翻到一份记账凭证给魏组长看。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包装物
贷:现金
摘要内容为耗用包装物,后面附着一张外省份的普通发票,货物为电缆木盘若干。看着仍在思考的魏组长,小朱说出自己的看法。电缆盘作为电缆产品的特殊包装物,企业一般单设木盘车间进行生产,或者委托加工,或者从正规企业购进。企业从外省购进包装物,不单独设明细科目核算,可能存在很大猫腻;再者,如对此包装物加以盘点,或者用包装物与发出商品的数量进行配比,问题就会马上露出来。
在魏组长刚想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时,负责审查营业费用的小林也来汇报情况。小林说,在1-2月份的营业费用中,出现了大量的差旅费,包括住宿费、车票、机票等,数额比较大,甚至出现了下午坐车去济南,晚上住在西安的笑话。对照公司的往来账户、材料采购、销售明细账,发现在有些地方发生的费用比较大,却不见当地的客户。
听了两位鉴定小组成员的汇报,魏组长心里有了底。他召集大家开了个小会,留1 人继续查询账目,派2人到相关部门相证。再次碰头时,魏组长约G公司财务总监赵某及主管会计汇报审查情况,并要求他们给予解释。
对于包物物直接列入营业费用,财务人员解释为业务员联系回收的旧木盘,稍作维修即要使用,为了与委托加工木盘区别记入该科目。对于营业费用中差旅费1~2月份较多,主要是因为公司技术员工及管理人员大多来自全国各地,又临近春节,根据公司业务生产需要,所以公司决定放假时间有所调整,分批回家探亲。
对于G公司的解释,魏组长用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否定。包装物的发出加计营业费用——包装物的数量,远远超过发出商品的数量,说明这项业务是不真实的;发生的差旅费,与G公司1~2月份的考勤记录相驳,同一天同一个人去A地住B地更说明业务的虚假;销售人员只有少量底薪,业绩与薪酬没有对应关系,对于公司的业绩成长不利,不符合正常的经营策略。
魏组长指出,贵公司的做法是瞒天过海,用多报各种费用的办法支付业务提成或变项发放奖金,少扣个人所得税。这种做法,公司有以下几个目的:一是不减少员工收入;二是增加费用支出,减少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三是减少向股东支付的利润。
听了魏组长的分析,G公司的财务总监赵某和财务人员最终道出了实情。原来,在2008年下半年,G公司想借金融危机影响全球之际,凭借产品畅销的优势,扩张自身实力,定下销售收入增长20%的目标,即“保证1个亿、争取1.2亿”。并采取超额累进销售提成、提高员工工资等多项措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由于公司顺利实现了即定目标,2009年1~2月份要兑现诺言。在个人所得税负担问题上,产生了意见分歧,员工要税后收入,老板却不愿承担个人所得税,因为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最后公司领导开会并达成一致意见,该公司发放的奖金、提成全部兑现,办法是给员工报销费用,但必须提供发票。财务部门默认了公司决定,也力争做得完美。但画皮难掩真身,致使许多票据不合逻辑。
魏组长告戒赵总监及G公司领导,作为纳税人,在账簿上多列支出,造成企业所得税少缴,其行为依税收征管法而言已构成偷税;作为扣缴义务人,应扣不扣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也要追究你们的责任。现在仍是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期,亡羊补牢,犹为未晚,同时也希望贵公司提供正确财务报告。
G公司领导对税务鉴定人员指出了公司存在问题与潜在的风险表示感激。在其配合下,税务鉴定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向委托方出具了鉴定报告。
分析
对于如何正确处理业务提成,对每个企业,特别是以销售业务为主的企业都是一个比较头痛的问题。业务提成的方式有多种多样,有底薪+提成、费用+提成、提成+奖励等,还有介绍提成(佣金)。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支付本企业营销人员的销售提成作为工资薪金处理;非雇员提成可作佣金处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作为佣金计入销售费用并允许税前扣除:有合法真实凭证;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企业对雇员取得提成按工资、薪金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非雇员提成按“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营销人员取得的业务提成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应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雇员取得的销售提成,均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雇员取得的销售提成,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非雇员取得一次性销售提成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连续几次取得提成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企业为广开销路占领市场,实现营业收入大幅度增长,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原料供应,采用业务提成或佣金方式,是比较好的经营策略。但在业务提成或佣金的处理上,多数企业忽略了税收政策的限制,甚至不清楚怎么进行会计处理,不必要的涉税违法风险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做为纳税人,不可等闲视之。税务机关在检查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分别由国、地税部门的纳税人,要尽到告知义务,一要告知纳税人及时申报补缴另一税种,二要告知税务机关及时追征,减少税款流失和企业不必要的损失。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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