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半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等一系列重要的税收政策。为了让广大纳税人准确把握这些政策,中国税网网上税校将上半年涉及的主要税种的相关重要政策都及时地请专家进行了视频解读,现将重点税种的精彩课程进行了整理归集,供大家参考。
课程名称:解读: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延长到180天
课程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提示纳税人注意此政策的变化。
课程地址:
http://www.ctaxnews.com.cn/www/jsp/lesson_main/lessoninfo1.jsp?le_id=38400
课程名称:解读:跨地区经营建筑业所得税征管规定
课程内容:为加强对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前不久下发了《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同时规定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规定,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条件是指“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否则必须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课程地址:
http://www.ctaxnews.com.cn/www/jsp/lesson_main/lessoninfo1.jsp?le_id=41600
课程名称:解读:财税[2009]111号 个人金融商品买卖免税
课程内容:该文件是对2008年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重要补充。明确了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不具有商业行为的亲属之间房屋的无偿赠与行为,免征营业税。发生境外以下劳务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明确了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暂免征收营业税。
课程地址:
http://www.ctaxnews.com.cn/www/jsp/lesson_main/lessoninfo1.jsp?le_id=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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