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双方友好协商并书面确认,《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于2010年3月1日起实施,成为我国达成并实施的第8个自贸协定(含内地与港澳CEPA)。从3月1日开始,双方60%以上的产品将立即享受零关税待遇,另外30%左右的产品将在5-10年内逐步享受零关税待遇。在服务、投资等方面,双方也将相互进一步开放。
货物贸易方面,3月起,中方将对来自秘方4747个税号的产品免征关税,约占我方税目总数的61.2%;同时秘方也将对自中方的4572个税号的产品给予零关税待遇,约占秘税目总数的62.7%,通过相互减税,两国产品将在对方市场上更具价格竞争力。
服务贸易领域,中秘双方在自贸协定中相互进一步开放了服务市场,减少了服务业的准入限制。3月起,我国将在采矿、研发、中文教育、中医、武术等90个分部门在秘鲁获得与其国民相同的待遇。同时我国在采矿、咨询、翻译、体育、旅游等16个分部门对秘方给予了同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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