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以规范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监管资本计量,加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风险管理。
《指引》共5章57条及5个附件,*9章总则,明确了《指引》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规定了使用原则、计量方法和监管资本上限。第二章为信用风险转移和监管资本计量,规定了传统型、合成型资产证券化是否实现重大信用风险转移、能否获得部分或全部监管资本减让的判断标准,以及对清仓回购安排和隐性支持的监管资本计量原则。第三章资产证券化标准,规定了在资产证券化标准法下根据银行监管机构认可的外部信用评级确定及未评级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监管资本计量原则和方法、风险缓释工具的处理方法、未评级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监管资本计量方法、合格流动性便利与合格贷款服务机构现金透支便利的界定、表外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信用转换系数的确定等。第四章资产证券化内部评级法,即对资产证券化进行内部评级的方法。规定了在资产证券化内部评级法下对具体方法-评级基础法和监管公式法-的选用原则、具体计算方法等。第五章附则,主要明确附件的地位和《指引》解释权、生效时间,对《指引》所涉及的有关名词术语进行了解释说明。
《指引》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按照“基础资产的资本计提方法决定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计提方法”的原则,规定了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标准法,即按照外部信用评级来确定风险权重;二是内部评级法,具体包括评级基础法和监管公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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