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公布《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业内专家表示,这意味着今后企业投资房地产的估值模式将采用市场定价模式,大多数持有物业的上市企业资产将因此而“增加”。
意见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主要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运用市场法评估时,应当收集足够的同类或者类似房地产的交易案例,并对所收集的信息及其来源进行分析。而运用收益法评估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合理确定折现率,折现率应当反映评估基准日类似地区同类投资性房地产平均回报水平和评估对象的特定风险。
据了解,目前我们的企业只有大约1%采用这样的方法估值,绝大多数企业采用的是成本定价模式,也就是按原值减去折旧的方式得出现值,这一方法忽略了市场的变化,体现的账面价值很不准确。市场法定价模式是按照市场变化对物业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的差异相对要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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