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日前联合公布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财会便[2009]79号),明确表示,即日起,符合《方案》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申请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这意味着内地在港上市企业可以选择只编制一套财务报表,只聘请一家事务所进行审计。
据悉,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国内地一度实行"双重审计"制度。H股企业由于同时在内地与香港上市,目前需要按照内地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同时编制两套财务报表,同时聘请境内外两家事务所进行审计。2009年8月,内地与香港两地就《关于内地与香港在对方上市的公司可选择以本地会计准则编制并由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表的建议架构》达成共识,确立了力争从2010年1月1日起由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包括定期审计和IPO审计)的工作目标。根据《建议架构》,内地企业去香港上市,可选择以内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由内地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内地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今后香港企业来内地上市时,可以选择按香港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由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按照香港或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
《方案》规定,申请试点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六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从事过H股企业审计业务或预期能够承接H股企业审计业务;二是上年度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0万元,且证券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不低于30家;三是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400人,其中通过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数不少于300人;四是(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或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每人不得超过25%;五是治理结构、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等相关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六是在香港发展有成员所或者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同属某一国际会计公司的成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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