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环境,鼓励境外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集团在杭州设立总部,在原有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基础上,近日杭州市政府又出台了相关的补充意见。意见中,加大了对总部企业的扶持力度。
根据杭州市政府的规定,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注册资本在1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以上不足10亿元的,补助200万元;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含)以上不足1亿元的,给予补助100万元。
而且,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根据其年地方财政贡献环比增长额,自开业之日起实行为期3年的财政奖励。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经地税部门批准,3年内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对进入杭州市各城区(包括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及钱江新城区块)的总部企业,免收属市级执收和有权减免的行政性收费。
杭州市政府指出,总部企业增资2亿元(含)以上的,按照企业年地方财政贡献环比增长额的40%给予一次性奖励;增资1亿元(含)以上2亿元以下的,按照企业年地方财政贡献环比增长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连续2年不符合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退出总部企业行列,终止享受总部企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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