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是对中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范畴,是流转税的主体税种之一,也是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营业税具有征税范围广、按行业分类征收、多环节全额征收、计算简便等特点,但是,在目前现行专家学者讨论体系中,营业税虽是主体税种之一,但是对其研究的却比较少,在实践管理中,也只是一些地方税务局根据需要分类或分业出台一些操作办法,缺少总体的概述,为此,本文略作探讨一二。
营业税管理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依法征收原则,营业税的征收管理都应当依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二是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原则,营业税属于地方税收,对于重大经济、社会事宜,应慎重对待和处理;三是依据实体经济原则,营业税的征收,离不开实体经济基础,也需要参考民商事法律的规定。
一、营业税管理方法
从营业税管理方法来看,运用最多的是分行业管理方法,其主要是运用各行业之间的不同特点进行管理;其次是分内容管理,即根据营业税的具体内容进行管理,如针对营业税部份差额征收的项目进行归纳整理并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另外,根据管理手段上的不同,有直接向纳税人征收、由纳税人进行代扣代缴、委托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委托代征等方法。
二、营业税管理内容
1、计税依据管理
(1)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的管理。营业税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在价款之外取得的一切费用,如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装饰劳务的营业额不含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动力价款。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2)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3)营业额扣除的管理。目前,《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以下五种情形可以进行扣除相关支出或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①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②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③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④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按照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应取得合法凭证,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①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②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③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④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4)有偿的认定。营业税是对有偿发生应税行为征收的税种,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取得货币或货物时,很容易判断其是否有偿发生应税行为,但是如何界定取得其他经济经济利益,则是一个相对难以判断的问题,因此,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职业判断,如结合纳税人是否属于关联交易、是否出于合理的商业目的等标准,来认定是否属于营业税规定的“其他经济利益”并进行核定应纳税额。另外,现行营业税规定中,还规定了两个视同销售的行为: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单位或者个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发生的自建行为。
(5)价格明显偏低或视同销售无营业额的管理。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根据实施细则规定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营业额。
税务机关核定营业额时应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③按下列公式核定: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2、税目税率管理营业税按照不同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在实践中,一些纳税人故意利用混淆字眼的方法来采用较低的税率,最为明显的是纳税人将一些劳务行为视为建筑业或运输业进行申报,以获得2%的税率差,如纳税人将外墙的清洗申报为装饰装潢,或者将一些土地挖掘工程视为建筑业进行申报;还有一些纳税人利用小规模纳税人身份适用3%的税率,不申报营业税,转而申报缴纳增值税,如纳税人将广告业务申报为广告牌制作。因此,税务机关应当充分掌握营业税各税目的具体规定及相应原理,来进行分辩和适用相应的营业税税率,防止纳税人错误使用税目税率缴纳税款的行为。
3、涉外管理、纳税地点管理营业税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营业税在哪里缴纳直接关系到地方财政收入。目前,营业税对于是否属于境内劳务、在哪里缴纳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
(1)境内的认定标准。根据营业税收政策规定,境内认定标准有:①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②)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③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④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是否属于境内劳务,应依照“属人”和“收入来源地”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认定。而原来营业税收政策规定的境内是指劳务发生在境内,仅依照“劳务发生地”为判断依据,因此,新政策扩大了营业税征收范围,税务机关在实践中应充分注意这里面存在着不同。
(2)纳税地点的认定。对于境内劳务的纳税地点,现行规定为:①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②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③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④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同时规定,对于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补征税款。
4、纳税人管理对于哪些纳税人应承担纳税义务,营业税税收政策规定的比较全面,同时对于内设机构是否是纳税人、承包承租、挂靠如何确定纳税人也作出了详细规定。营业税实施细则规定,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同时,还规定了法定扣缴义务人。营业税扣缴义务人包括: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另外,根据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还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代征营业税。实践当中,税务机关委托房产管理局、国土资源管理局委托代征纳税人房产、土地交易转让过程中的营业税,起到了非常好的成效。
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管理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注意对应税行为提供前收到的款项,不能以收到款项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时收到款项和合同约定付款是期限要遵循孰先的原则。防止人为的避税,即是先收款和合同约定付款在后。
三、营业税与其他税种的交叉管理
营业税与其他税种的认定和管理,主要是同增值税的交叉与区别。
1、纳税人兼营的管理一是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当缴纳营业税行为的管理。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其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税务机关可以从高适用税率。
二是纳税人兼有应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行为的管理。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2、纳税人混合销售的管理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下列混合销售除外:纳税人有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四、营业税减免税的管理
营业税减免税范围,现行税收政策都规定的比较详细,实践中,税务机关应当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营业税的减免范围应严格依照税法规定的范围,其他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2、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3、纳税人减免营业税,应当严格依照现行税法规定的流程,未依照规定进行备案减免或申请减免的,均不得享受减免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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