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经商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部分外汇管理规定进行了清理,并发布通知,宣布废止和失效2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
按照外管局的通知,对主要内容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1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具体废止和实效的文件详见中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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