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河南国税局获悉,由于目前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较多且变化较大,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执行、把握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偏差,日常管理相对薄弱。为加强优惠政策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河南省国税局决定开展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核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在下发的《关于开展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核查的通知》(豫国税函[2009]272号)中表示,检查工作将从2009年9月1日起,到2009年11月底结束。核查的目的就是要通过本次核查,摸清目前河南省享受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税源状况,查找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增加税收收入,进一步规范优惠政策的管理。
据通知的规定,此次重点核查的范围主要是从2008年至2009年上半年,享受增值税低税率、减税、免税、退税的纳税人(不含出口退税、不含未达起征点的个体纳税人),享受消费税免税的纳税人(不含出口)。对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或突出问题,可以按有关政策规定向前追溯。
核查业务重点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一)对适用低税率产品的核查;(二)对部分实行先征后退企业的核查;(三)对实行即征即退企业的核查;(四)对备案类征前减免企业的核查;(五)对审批类免税企业的核查;(六)对政策到期、恢复征税项目的核查;(七)对消费税免税、暂缓征收政策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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