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发布废止有关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函[2009]385号),在国家税务总局烟产品消费税新政执行后,258个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文件全部作废或部分废止。
据悉,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后的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税务总局对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重新核定了消费税计税价格。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要求,税务总局对原发布的有关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全文废止和部分内容废止的文件清单见中国税网法规频道。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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