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日前发布《关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委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告》(深国税告[2009]7号)规定,决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委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代征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深圳国税表示,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使用国税局完税凭证,并加盖国税局印章。代开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足额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向其开具发票。
对纳税人因代开的发票作废或销货退回等原因办理退税的,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将退还已征收的增值税的同时,一并退还代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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