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日常执行情况,青岛市国税局对2008年8月1日施行的《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国税发[2008]116号,以下简称《处罚办法》)进行了修订,对前期施行《处罚办法》中反映比较集中并亟需解决的部分处罚标准问题作出适当调整。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在关于修订《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青国税发[2009]147号)文件中,对相关修订事项进行了明确。其中,重点修订了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S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