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国对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监管严格程度可谓前所未有。除了刚刚公布的20条征管措施中,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被列入重点外,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又专门发布《关于调查境外机构通过派遣人员为境内企业提供服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情况的函》(际便函[2009]103号),表示将对境外机构通过为境内企业提供管理或技术服务,对取得的所得是否按规定履行所得税申报纳税义务进行专项调查,以防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的流失。
文件指出,此次调查对象主要为通过以下业务模式取得我国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境外机构与我国境内企业签订派驻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派遣人员到我国境内企业担任高层领导、技术人员和其他职位,我国境内企业向境外机构支付派遣费或其他相关费用。
具体到行业,文件明确,调查对象以制造业和服务业为主,对汽车制造企业应逐一开展调查。调查中发现非居民企业没有履行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税务总局19号令规定,及时补征税款、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如非居民企业不能提供准确的成本费用、账册和凭证等,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利润率的方式征收。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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