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商务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老长贸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02号),批准受以下三种因素影响的长贸合同可以按照原退税率执行完毕:
一、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由于外方原因,下调价格导致所签订合同执行金额不足1亿元;或下调价格,但合同执行金额仍在1亿元以上的;以及被迫中止出口合同的。
二、应外商要求,改变包装物形态,导致合同金额增加的。
三、批准合同为母公司签订,实际进出口为其子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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