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化产业特点
石化行业关系国计民生,一方面关系国家能源安全,另一方面也是整个工业的基础原料。目前我国的石化行业呈现以下特点:
1.产业集中度高从99年开始经历了7年的整合,我国石化行业产业高度集中,主要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化等四大国有企业,其在原油开采权,原油进口权,成品油销售,主要化工原料的生产上高度集中,部分是垄断。
2……产业资金,技术密集石化项目投资金额巨大,回收期长,同时也是技术密集项目,各项工艺,设备建造,产品控制,综合利用项目均需要技术的支持。
3.产业规模大,回报丰厚石化项目产业规模大,石油的衍生产品品种和数量多大,其产值大,同时由于价格的国际接轨,深加工的层次高,回报丰厚。
4.管理健全,核算规范石化项目大多数为上市项目,包括境内和境外上市,其社会关注度较高,其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财务核算规范,同时有系统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二、常见涉税问题
从管理层角度出发企业偷税的动机几乎没有,但是从其行业特点来看企业容易在以下几个方面发生差错:
1. 适用税种税目错误由于石化企业涉及的税种、税目比较多,而其产品细分度高,导致适用税种税目容易产生差错,由于企业规模大,在各项涉税优惠审批中容易出现差错。
2. 税收优惠项目计算错误由于石化企业规模大,技术更新比较快,国家为此有一列的优惠政策,如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技术改造采购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固定资产产加计扣除等;石化企业税收优惠涉及的金额和凭证量较大,同时由于其内部管理层次较多,导致信息传递失灵,导致一些优惠项目适用错误或者重复申报。
3. 企业办社会导致的税收差错石化企业都是国有企业承继过来,不免承担着一定企业办社会的项目,也就容易出现一些特色的偷税事项,如转供职工住宅,医院等非应税项目的水电未按规定视同销售或者进项税转出等。
4. 各项财政补贴,返还未作收入由于石化行业关系国家民生,国家各地政府部门会用有限的财力支持企业的发展如支持其创新,支持其环保建设,支持其安全保障等,企业项目结束留存部分不按规定转做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
5. 涉及职工的项目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由于我国石油价格与国际接轨,石化行业的效益较好,其在为职工牟取福利的同时,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如向职工持股的企业销售,未按独立第三方的价格进行调整,如支付职工的工资薪金未按规定调整。
6. 固定资产建造修理等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石化企业固定资产项目投资额巨大,而且涉及专业的维修保养,定期的大修理,涉及固定资产的构建,使用,维护,部分事项未按规定进行资本化和纳税调整。
7. 关联交易未按规定调整石化企业的关联交易涉及纵向即和母公司的往来以及和横向同级公司的往来,以及子公司,后勤三产公司的往来,其关联交易众多,存在对部分项目费用存在冲抵的现象如以水电费冲抵租金,存在关联企业转移利润的问题。税务机关有权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8.改组改制涉税处理未按规定执行近年来石化行业的集中伴随着企业的改组改制,其涉税处理也是企业的一个重要难点,其中包括:(1)相关资产负债计税成本的连续性处理(2)股权处置时投资收益是否正确处理(3)主辅分离是否按规定执行(4)相关资产处置是否按规定进行税转出(5)相关债权债务是否按债务重组规定进行正确的纳税处理(6)相关商誉是否进行正确的纳税处理(7)股价支付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石化行业检查方法和步骤
利用税收征管信息进行案头资料分析
(一)查看企业的基本情况信息,把握检查主要品种。
查看企业的基本情况信息,了解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经营地点场所、经营范围等。尤其重点掌握企业主要产品加以分析,把握市场动态,从而确定的主攻方向。
(二)分析关联交易情况,把握生产、销售脉动。关联交易是石化行业主要原材料、主要产品的配套供应行为。把握关联交易,从中分析企业物流、资金流的动向,为检查企业近、销产品提供方便。
(三)了解历年检查情况,掌握企业税收违规差错规律、频率。
从征管信息稽查子模块中读取历年来税收检查数据信息,如“免抵退”、预提所得税、消费税等专项检查、举报检查、其它正常检查等。将检查的问题进行归类分析找出企业税收违规差错规律、频率,从而为检查提供方便。
(四)分析企业历年税收征管情况,掌握企业税收变动原因。
(五)解读税收评估报告内容,掌握企业税收征管动态。
综合案头资料分析,进行疑点排查,确定检查重点
(一)从销售及纳税情况来排查疑点。通过销售及纳税异常情况来确定检查疑点。
如果企业销售收入逐年上升,而缴纳各税同比不升反降,原因在进项税金增长幅度过快,因此对企业进项的真实性、合理性、配比性的检查应作为检查的重点;同时所得税扣除项目也应为检查重点。如果企业销售收入逐年递减,而缴纳各税情况不一,应将检查的重点放在产品销售的确认、实现上;消费税的税目、品种确认上。原因在进项税金增长幅度过快,因此对企业进项的真实性、合理性、配比性的检查应作为检查的重点;同时所得税扣除项目也应为检查重点。
(二)从历年的检查情况来确定疑点。如从我市国税近年石化工业企业检查情况看,在建工程项目的检查是每次必查项目,发现问题也是最多的地方。因此对石化工业企业,要将企业立项进行投资和技改的项目逐一进行梳理、检查,看该转的进项税是否转出,一些资本性支出是否进入当期成本。
(三)汽油、柴油的消费税是石化行业的主要税目,对消费税的检查应作为重中之重,结合新的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把握油的进出两个通道,核对生产与销售的相关记录,掌握各种标号油的品名、规格、上级计划,对照新政策,将企业近年的消费税缴纳情况进行总体核算,查找政策执行中的漏洞和偏差。
(四)企业存在关联交易,可能发生问题,要检查关联业务的核算情况,以发票的使用情况。
(五)该企业近年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组、改制,在改组、改制中也可能存在问题,对一些资产的处置以及投资等方面情况要重点检查。
(六)对目前普遍存在的安保基金、环保基金、政府返还等补贴性收入问题逐一进行落实。
(七)在运动中求发展,检查实施中发现疑点,及时穷追猛打,深入检查。
实行项目式检查,全面出击如果时间、人员充裕,在确定重点项目的基础上,应对企业实行项目化审计式检查。列出必查项目,逐一组织核实。
重点检查项目如下:
(一)增值税方面
1、收取的各项价外费用是否缴纳了增值税
(1)石化生产部门的生产材料,是由专门的采购部门进行统一采购的。采购部门在销售材料时,加收几个点的手续费,按税法规定应作假外费用处理缴纳增值税,在实际中作缴营业税处理。
(2)收取的运费,不作缴纳增值税处理,直接冲减营业费用。
2、对外赠送石油,是否已作视同销售处理,缴纳了增值税。石化部门在对外赠送石油时,往往直接进费用,未作视同销售处理。
3、是否将兼营的非应税劳务,分别核算或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将非应税劳务申报缴纳增值税。
4、是否将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与应税项目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准确划分,并按规定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5、向下级单位销售产品时,价格是否明显偏低,造成少缴增值税。
(二) 所得税方面1、收取的各种返费用,是否作收入处理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1)(财政返还费用)收财政局、财政所等单位慰问奖励款直接记入“应付福利费”科目贷方,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贷:应付福利费——其他,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未作纳税调整。
(2)(环保返还基金)收到环境保护局以环保项目拨款、环保活动经费、环保项目补助经费、循环经济建设试点经费等名义拨付的经费扣除公司环保处报环保报刊、付专家咨询费等项目支付与环保有关的支出后结余资金。
(3)(安保基金)按规定的比例上缴给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安全保卫基金,用于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费用全部列入“管理费用”科目,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按照下属各石化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以安保基金拨款、安保基金返还、隐患治理补助款、安全奖励等名义返还给各石化企业,部分返还资金企业巳转入资本公积。
(4)(保险手续费返还)为保险公司代办各类运输保险业务,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挂往来不作收入,未作纳税调增,作如下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手续费。
2.、列支企业资产以外道路建设费是否做了纳税调增在“营业费用”中列支不属于企业资产范围内的道路建设维修费,用于道路拓宽、增设人行道、更新路灯及灯具等工程,在“营业费用”中列支,年终未作纳税调增。
3、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是否存在不符和规定、重复抵扣等问题。
(1)把购进的进口设备(备件)混入国产设备中申报抵免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2)设备名称、数量与《国产设备订购清单》不符,未办理变更手续,已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实际购置设备中的设备名称、数量与批准购置设备的《国产设备订购清单》不符,未办理变更手续,已抵免企业所得税。
(3)将同一批国产设备进行反复抵扣。在申报进行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时,由于税务机关只需上交复印件,因此有些单位会将同一批国产设备进行反复抵扣。
4、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研究开发费用是否按规定列支。
5、申报免税的治理“三废”是否符合财税字(94)001号文及《资源综合利用目录》规定,是否多抵所得税。
6、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残值率是否未按税务部门规定计提,而按石化行业规定计提,造成多提折旧的情况。
(2)申请加计扣除的设备是否符合加计扣除的规定。
(3)大修理支出是否按规定资本化
(4)建筑固定资产是否取得真实合法的凭证
(5)构建固定资产利息是否资本化处理
7、职工工资及福利
(1)职工取得的工资是否按规定进行调整
(2)列支的职工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公积金是否按规定列支
(3)出差补贴,有毒有害补贴是否按规定列支
(4)是否为职工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险应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消费税方面
1、对石油化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石脑油和溶剂油,未列入国家税务总局本年度核发的生产、供应计划,或者超出国家税务总局核发范围生产、供应的部分,是否按规定缴纳了消费税。
凡属于列入国家税务总局本年度核发的生产、供应计划内的部分,不征消费税。
2、是否以销售非标油为名,如以烃化油、粗轻油为名,实际销售符合标号的汽油、柴油,偷消费税。
3、石化企业低价销售产品时采取集资的方式收取的价款直接挂往来帐或转增“资本公积”,未计入销售额申报纳税,偷漏增值税和消费税。
4、自产石脑油连续加工成非应税产品,是否按规定缴纳消费税5、配料用乙醇是否单独出售,未补交消费税。
四、稽查案例
企业基本情况该企业于2000年3月成立,经济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为赵日峰,注册地点栖霞区甘家巷,注册资金79200万元,财务负责人李建平,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化肥、发电、技术及信息研究、开发、应用。该公司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都由南京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分管。
据报表反映,该企业2003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6560936100元,销项税金2735030000元,其中适用17%税率的有2623480000元,适用13%税率的有111550000元,进项税金2408390000元,进项税额转出28780000元,销售成本为15050074700元,利润总额为302034900元,应交增值税364847300元,已交增值税税金405308700元,期末留抵税额49881300元,本期免抵退货物应退税款9430000元,免税收入440530000元,增值税税负2.45%,应缴消费税612955500元,应缴所得税103800000元。
2004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2157677500元,销项税金3741150000元,其中适用17%税率的有3568020000元,适用13%税率的有173130000元,进项税金3490470000元,进项税金转出129232000元,销售成本为20441761800元,利润总额为239064500元,应交增值税379912200元,已交增值税税金352339300元,增值税税负1.59%,应缴消费税687076700元,应缴所得税140685400元。
2005年主营业务收入为35863362300元,销项税金6070481100元,其中适用17%税率的有5909502700元,适用13%税率的有160978400元,进项税金5890344200元,进项税转出43434200元,销售成本28988907700元,利润总额为-489743200元,应交增值税223571200元,已交增值税税金365264300元
,增值税税负1.02%,应缴消费税889841600元。
处理结果
(一)增值税
1、转供某建筑公司水电费未缴纳增值税。该公司2003年某建筑公司水电费435892.30元(含税),列其他业务收入,未缴纳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应补增值税63334.78元。
2、生活区领用液化气未记销售收入未缴纳增值税。2003年该公司生活区使用液化气375798.12元,未缴纳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第7项的规定,应补增值税49420.46元。
3、转供周边农村单位电费未记销售收入未缴纳增值税。2003年转供电483314.96元(含税),2004年转供电507750.68元(含税),2005年转供电432969.31元(含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应补增值税2003年60021.58元,2004年63056.19元,2005年53769.29元。
4、转供电费与房屋租赁费对冲,未记销售收入未缴纳增值税。该公司应收栖化康华电费与该公司沥青车间租栖化康华房屋租赁费对冲账,未纳增值税,2003年应收电费92400元(含税),2004年应收电费92400元(含税),2005年应收电费23100元(含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应补2003年增值税13425.64元,2004年增值税13425.64元,2005年增值税3356.41元。
(二)消费税
石脑油生产销售超国家税务总局下达计划、范围部分未缴消费税。2005年初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给该公司石脑油计划为151.1万吨。其中,销售给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超计划10231.41吨;超国家税务总局下计划范围三家:销售给中国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695.97吨,销售给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9766.06吨,销售给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17308.62吨。上述共计92002.06吨。根据国税发[2005]94号文的规定,对超出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度核发的计划的部分,应补消费税25539771.86元。
(三)所得税
1、生活区领用液化气当年所得税未做调整。该公司2003年生活区耗液化气,375798.12元,该产品毛利率1.16%,销售价为380157.38元。该业务未在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五条*9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应补2003年度所得税125451.94元。
2、该公司向周边农村单位转供电未作销售,未计入当年损益。2003年转供电483314.96元(含税),销售收入应为413089.71元,2004年转供电507750.68(含税),销售收入应为433974.94元,2005年转供电432969.31元(含税),销售收入应为370059.2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五条*9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应补2003年度所得税136319.60元,2004年度所得税143211.73元。调增200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59.24元。
3、房屋租赁费当年所得税未调整。该公司租栖化康华房屋租赁费与应收栖化康华电费对冲帐, 借方无任何凭证附件,当年所得税未调整。2003租赁费92400元,2004年租赁费92400元,2005年租赁费23100元。根据国税发[2000]8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补2003年度所得税30429元,2004年度所得税30429元,调增200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3100元。
4、支付农村赔款当年所得税未调整。该公司2003年12月185#凭证反映支付农村赔款156600元无正式发票,当年所得税未调整。根据国税发[2000]8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补2003年度所得税51678元。。
5、超计划工资未做纳税调整。超该公司在工资总额以外列支临时工、消防轮换工的工资,记入“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科目,期末所得税汇算时未做纳税调整。其中2003年列支1531753.81元,2004年列支571677.2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6条第2款第2项、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17条、第20条、财税字[1995]81号《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8号《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应补2003年度所得税505478.76元,2004年度所得税188653.48元。
6、计提“坏账准备”,多提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2003年末,累计提取“坏账准备”7891732.40元。2003年末税法规定的坏账准备扣除额为1409309.85元,坏账准备应调增纳税所得额6482422.55,实际调增6218850.06.少调增263572.4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8条、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应补2003年度所得税86978.92元。
7、科研项目经费余额(无发票)未做所得税纳税调整。该公司2003年12月末收到石化股份公司总计拨入科研项目经费450万元,并开具发票,当年列入其他业务收入,支出列支当年无正式发票,后有发票列支3753412.25元,至2005年末尚有余额746587.75元,未做所得税纳税调整。根据国税发[2000]8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调增200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746587.75元。
8、隐患治理补助款余额未做纳税调整。该公司2003-2005年收取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隐患治理补助款27830000元,支出33309912.05元。2005年收取的隐患治理补助款余额18045587.95元,。期末所得税汇算时未做纳税调整。根据国税发[2000]8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调增200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8045587.95元。
9、三年以上“应付帐款”未做纳税调整。2005年末该公司应付长城浪板有限公司,长江(扬中)电脱盐设备公司等三十户企业的款项,已挂“应付账款”账户三年以上,金额1281463.07元,期末所得税汇算时未做纳税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七款的规定,应调增200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81463.07元。
10、收宽带业务费余额未做纳税调整。该公司为网通公司代收宽带业务费,并交营业税,该项目2004年“其他应付款”贷方余额1265295.73元,未并入当期损益,当年所得税汇算未进行纳税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五条*9项的规定,应补2004年度所得税417547.59元。
上述问题共应补缴缴增值税319809.99元,应补缴消费税25539771.86元,应补缴所得税1716304.02元,同时调增200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0466798.01元。
此外,本次检查过程中,还发现了一些税法规定要缴税,但实际检查中存在疑点且一时很难查实的问题。
本次检查,对该公司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查:4#燃料油、轻滑油料、重滑油料。在检查中发现,上述三个产品,企业提供的质量合格证书部分指标符合柴油的国家标准。随后检查人员对上述三个产品进行了外调,从中石化浙江德清石油分公司调查情况反映,金陵分公司销售的4#燃料油、轻滑油料和重滑油料均符合0#柴油国家标准。4#燃料油03-04年销售74426.99吨,轻滑油料03-05年销售301857.68吨,重滑油料04-05年销售117721.856吨,3个产品合计494006.526吨。按柴油消费税定额计为494006.526×117.6元/吨=58095167.46(元)。
有关政策规定,用于柴油发动机的非标油品要征收消费税。企业认为上述油品主要用于工业锅炉等方面,用户通过调和改变用途不是他们的责任,况且品名不在国家征税税目之内,对此征税坚决不同意。要搞清此问题,必须到各个用户单位去逐一对应核实进销、使用情况,需要花很大的稽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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