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进一步稳定外需的有关要求,近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09年第37号公告,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了调整。本次从禁止类目录中共剔除79个十位商品编码,主要包括部分植物和轻工产品、金属化合物、石化产品、钢铁及有色金属产品等。修订后的2009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共包括1770个十位商品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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