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走出去”以带动出口,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4号),并自2009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汇发[2009]24号文件主要包括四项内容:一是扩大了境外放款主体。由现行的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外资跨国公司对外放款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二是扩大了境外放款的资金来源。允许境内企业在一定限额内使用自有外汇和人民币购汇等多种资金进行境外放款。三是简化了境外放款的核准和汇兑手续。境外放款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资金的境内划转以及购汇等事宜均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四是完善了境外放款的统计监测与风险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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