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利用伪造的海关缴款书偷骗税犯罪活动的力度,堵塞税收管理漏洞,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2008年下半年稽核异常的海关缴款书进行全面清查。清查范围为2008年7月至2008年12月稽核比对异常(包括缺联、不符和重号)的海关缴款书。
清查的内容主要有,各地对已完成核查的异常海关缴款书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未完成核查的2008年稽核异常的海关缴款书,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已申报抵扣的一律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税务总局将对各地重新采集的*9联数据与海关缴款书*9联相符数据以及第四联、第五联数据进行重新稽核对,将缺联和不符缴款书数据下发入库地税务机关核查入库情况;将重号缴款书数据下发申报方主管税务机关核查。全部清查工作将在2009年7月2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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