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前不久,因查处一起制售、开具假发票专案的需要,我们根据掌握的线索,对可能使用了假发票的某教育科技公司进行了专案稽查,查了两天的感觉是该公司的账做得很规矩,2007年营业收入200余万元都申报缴纳了营业税,成本费用核算得很清楚,企业所得税也在国税申报缴纳了,单纯从账面来看,这是一户“纳税模范”,如果按照传统稽查方法,我们可以作出结论:该企业无税收违法问题。但是,这些情况与我们掌握的情报线索严重不符,是我们的情报信息不准?还是检查方法有问题?
经过研究,我们认为这种单纯对被查企业的账面进行就账查账的稽查方法已经发现不了问题,决定拓宽稽查思路,选择了与该公司业务往来密切的某学校进行调查核实。经过对该校相关账务和所取得的发票进行重点检查,发现该校2007年下半年收到的以某教育科技公司名义开来的11份发票有问题,再与我们在该公司检查时调取的购领发票记录进行核对,发现该公司根本没有从税务机关购领过这些发票。
我们返回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查证这11份假发票所对应的收入1609559元均没有列入该公司的营业收入中。在铁的证据面前,该公司承认:为了少缴一些税款,他们找到社会上一个自称是税务干部的男子,在以低于法定税率50%的“税率”支付了“税款”后,从该男子手中开具了这11份发票。同时,由于国税局对该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是实行的核定征收方式,并按其一年营业额的大小来确定企业所得税的所得率,年营业额越多其所得率就越高,为了减少账面营业额、降低所得率,该公司就没有把这11份发票的记账联和对应的11份完税凭证做在账内,收入也就更没有体现账面上,以致我们*9次查账时在账面发现不了任何问题。
经过查证落实,该公司以“低税率”开来的这11份发票和对应的11份《完税凭证》均系伪造的假票。事实证明:如果我们不及时更新稽查方法,改变传统的就账查账方法,采取对主要业务往来单位进行调查的迂回战略,该公司这160多万营业收入就无法查出来,而隐瞒的这部分营业收入竟占其全部营业收入的45%之多。
启示
在传统的税收稽查模式中,税务机关与被查单位都熟悉的方法是对一个被查企业进行就账查账的单一稽查方法。现在偷逃税款的重点一般是流转税(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采取的手法是开具非法发票等给外企业来隐瞒收入偷逃流转税,从外企业非法取得票据入账虚列成本费用来偷逃所得税。不管是哪种手法,其偷税凭据的去向或来源总有一方是在外企业。
现代企业的经营运作模式较以前的单个经营方式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由关联企业、业务往来密切的企业共同完成一项大的经营业务已很普遍,为逃避执法部门的检查,开设多个银行账户,真假发票交替使用,在税务机关购领的真发票所开具的金额列入企业的公开账和已报告的账户中申报缴税,而开具假发票取得的收入隐藏在另设的账户中逃避纳税义务,将资金多企业多途径的转来转去已成为一些不法企业的法宝,单纯按照传统稽查方法对该户企业稽查是很难发现这些问题。因此,税务机关有必要按照“一户企业为主、相关企业全面稽查核实”的稽查方法,从原来的查一户就只局限于查这一户改为以一户企业为中心、对相关企业全面进行延伸稽查、互相核实经济业务数据、彻底查深查透。
对于企业来说,只有按照财税法规的要求,如实反映经济活动的全貌,打消侥幸心理,才能免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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