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正式签发《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这意味着儿女们可以提前“借用”父母的公积金来解燃眉之急。
《意见》提出,在落实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享受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2008年10月27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偿还部分、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及改善型住房、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优质客户,原则上都可申请享受现行贷款下浮利率优惠政策。
而此次政策*5的亮点就是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据了解,目前职工的公积金向直系亲属“开放”在省内还是首次,最直接的受惠者就是那些刚刚毕业不久,又急着买房结婚的“80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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