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山东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对失业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首次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参照大学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的就业优惠政策,免收登记费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山东省提出,要大力扶持失业返乡农民工通过自主创办生产服务项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市场就业;鼓励、引导掌握一定技能、积累一定资金的农民工返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制定涉及场地、信息、纳税服务等方面政策时进一步向农民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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