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在北京召开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会议,部署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
“家电下乡”是新时期财政政策的一项重大创新。该项政策在全国推广,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宏观调控重大决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既有利于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也有利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对于建立健全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缓解家电及相关产业的困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也具有重要意义。三部门联合宣布,当前经济形势下,为了扩大国内需求,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将在全国全面推广“家电下乡”工作。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等四类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财政补贴。对补贴产品设定了*6限价,彩电不超过2000元,冰箱不超过2500元,洗衣机不超过2000元,手机不超过1000元。
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四年。按照启动的时间顺序,“家电下乡”工作分三批进行:*9批,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继续执行到2011年11月底,并从2008年12月1日起按新的政策调整执行;第二批,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十个省(区、市),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执行到2012年11月底;第三批,其余22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2009年2月1日起,执行到2013年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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