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认为越南和中国的皮鞋生产受到政府补贴,为阻止这两国生产的皮鞋大量涌入欧洲,欧盟于2006年10月开始,向两国进口的皮鞋,分别征收16.5%及10%的反倾销税。原定的反倾销税执行时间为两年,2008年10月就将到期。据道琼斯通讯社透露,欧盟将把其对中国和越南鞋类商品的反倾销关税实施时间将至少延长至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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