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3年8月6日发布年度第3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铜版纸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3年8月6日起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7年11月5日发布年度第88号公告,应日本王子制纸株式会社申请,决定对该公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该案应于2008年11月5日之前完成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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