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地税局在下发的《湖南省地方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管理工作考评办法》,明确五类案件被列入省局管理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这五类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分别为:
(一)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或抗税,税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含)的案件。涉嫌抗税税款数额虽未达到该标准,但实施了严重的暴力、威胁手段造成税务干部伤害或者死亡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
(二)非法出售其他发票(仅指地税机关管理的,下同),或者伪造、擅自制造其他发票,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其他发票,份数在500份以上(含)的。
(三)新类型案件或者具有典型意义和研究价值的比较重大的案件。
(四)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督办的案件。
(五)省委、省政府等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的案件;省局领导批办的案件;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或者省局认为需要督促查办的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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