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各省、邦政府获准收取19种税费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11-05-31字号[ 大 中 小 ]   据了解,缅甸各省、邦政府获准收取19种税费,所收取的税费将被纳入省、邦财政基金。  19种税费分别为:1、土地税;2、烟酒税;3、由省、邦出资建设的水坝、沟渠等收取的水费,以及利用水坝沟渠发电收取的电费;4、各省、邦管理的公路桥梁路桥费;5、淡水鱼养殖征收的税费,包括对在规定区域内捕捞海鱼征收的税费;6、根据省、邦陆路、水路交通工具相关法律征收的税费;7、省、邦所有物品的销售、租赁所得,或通过该物品获得的其他利润;8、省、邦对服务业制定的费用、税收及其他收入;9、包括省、邦*6法院在内的省、邦各级法院制定的罚款、服务费及其他费用;10、利用省、邦财政基金贷款所得的利息等;11、省、邦投资所获利润;12、除柚木和规定的硬木之外,各省、邦对其余木材征收的税费,以及对柴、煤、藤、竹、燕窝、儿茶、黄香楝、松油、香木、蜂蜜及产品等征收的税费;13、注册费;14、中介税;15、盐税;16、从联邦财政基金中获取的资金;17、各省、邦市政组织上交的收入;18、上交的无主资金及物品;19、包括宝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