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代夫旅游新税种开始生效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11-01-10字号[ 大 中 小 ]   从1月2日起,马尔代夫政府正式向国内旅游业经营单位征收新的税种,新税种将对包括旅游岛房费、游轮住宿费、餐饮消费、岛际交通、水上娱乐在内的一系列旅游服务项目征收3.5%的“旅游产品及服务税”税。马尔代夫财长Mahmood Razee表示,由于马尔代夫没有企业所得税,新税种将使马政府得以向旅游岛经营者筹集足够资金用于公共开支,并减小政府对进口关税的依赖。斯旅游业团体则表示,新税种可能会导致增加游客的旅游成本,削弱马尔代夫旅游业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