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阿根廷签订财税信息互换协议来源:经济观察网作者:张斐斐日期:2010-12-21字号[ 大 中 小 ]   12月13日,中国与阿根廷财政部门在京签署财政税收信息互换协议。据阿方介绍,这是中国*9次与主权国家签署类似的互换签议。  阿根廷联邦公共收入管理局局长里卡多·埃切加赖表示,此举有助双边贸易和投资增长,减少贸易摩擦。他并透露,明年1月起,中阿还将展开海关信息互换协议的谈着,争取在6月前达成共识。  据了解,这项财政税收协议囊括了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等两国现在所有的税种,不仅仅针对企业,同时也包含个人以及非赢利组织(NGO)。埃切加赖说,通过这一交换协议,双方可以对两国企业在交纳的税种方面有非常清楚的认识,有好地反映双边贸易与投资的真实情况。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阿根廷第二大贸易伙伴。今年前10个月两国贸易额超过119亿美元,但据阿方统计,目前在阿注册的拥有阿企业股份的中国商人只有59名,低于实际水平。另外,从阿根廷出口到中国的商品当中,阿征税范围只涵盖了7.2%;从中国出口至阿根廷的货物,阿方有纪录的只有5%-6%,一些企业通过不良的税务筹划逃税,对阿方的财政税收造成了不利影响。  同时,由于阿方对于中国出口企业的生产成本、财务状况和产品价格并不了解,合理评估中国出口商品价格较为困难,自去年以来,阿根廷对从中国进口产品展开了一系列反倾销调查。埃切加赖指出,该协议的签署将对减少双边贸易摩擦有积极影响。但他同时表示,反倾销问题的彻底解决关键在于海关方面的税收信息交换协议。目前,中阿双方已经准备从明年初开始对关税信息交换协议展开会谈。  埃切加赖表示,目前还没有启动避免双重征税的机制。但是这次与中国政府签订税收交换协议最终目的就是减化相关的贸易手续。手续上的繁琐是两国之间税务及海关的信息交流缺乏所造成的,随着新的税收信息交换协议,以及将来海关关税交换协定,相信最终会在海关通关方面会给中阿的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便利。  据了解,为了避免贸易货物在自由港转运时不良税收操作对于税收征收的影响,中国政府已经与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和维京群岛等非主权的自由港和地区签署了类似税收信息协议。但这是中国*9次与主权国家签订税收信息交换协议。  阿根廷目前已与西班牙、英国、巴西、俄罗斯、意大利、法国等国签订了类似的税收信息交换协议,2011年将争取与印度签订相关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