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存在的问题与思考来源:《会计之友》2008年第21期作者:尹佳杰日期:2008-08-25字号[ 大 中 小 ] 一、优化建造合同业务流程,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建造合同管理核算办法 从实践中笔者发现,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对企业的业务流程、项目管理模式、部门间的协调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为此,企业应优化建造合同业务流程,建立完善项目管理办法,从而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数据。 (一)优化建造合同业务流程 根据施工企业实际情况,建造合同业务流程应划分为:项目投标——施工建造——按进度结算——收回工程款——竣工结算——收回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六个流程。每个流程需要产生的会计资料、会计处理及对管理层的影响如下。 (二)完善建造合同管理办法 1.加强对建造合同的管理 实行《具体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发包单位与承包企业要规范建造合同的签订,保证建造合同的执行,减小合同风险,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促使双方经济利益的及时流入。此外,施工部门应加强对合同执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因变更设计、索赔、奖励等非可控因素造成的工程造价的变化应及时取得发包单位的签认,以便财务部门及时、准确地计算合同收入,真实反映施工企业的经营业绩。 2.推行项目责任成本管理 责任成本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营管理目标,同时兼有目标属性和成本属性。责任成本应由会计部门会同行政管理、机械物资、劳动工资、工程预算和经营开发等有关责任部门,根据企业的经营目标,在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内外环境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共同确定。制定责任成本,既有助于在实行《具体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时准确估计合同总预算成本,又可加强成本管理,挖掘企业潜力,还可用于评价和考核企业各项目或部门的工作业绩。可以说,责任成本是实现企业内部机制与市场对接的关键。 3.完善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办法 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否可靠地确定,关键在于施工企业是否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和有效的内部财务预算及报告制度;能否对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合同成本作出科学、可靠的估计。如果施工企业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和有效的内部财务预算及报告制度,并对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作出科学、可靠的估计,则意味着建造承包商能够可靠地确定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反之,则意味着建造承包商不能可靠地确定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 4.做好工程结算,加强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 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改变了根据工程结算来确认收入的传统做法,但工程结算的准确与否,将影响整个项目资金流量。施工企业应按合同规定及时与客户进行工程结算,尽早收回工程价款,保证工程项目的资金需要。 5.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加强协调沟通 为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施工企业应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工程预算、财务会计、劳动人事、经营开发、物资机械等管理部门组成的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管理小组。 6.定期组织建造合同执行情况分析 施工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建造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估计结果和实际差异事项进行分析校对,通过分析查找问题及时调整计量确认方法,使建造合同的执行结果更接近实际。其中要重点关注的事项有:一是根据业主确定的变更、索赔、奖励资料重新调整合同预计总收入,根据累计已发生成本和剩余工作量预计成本重新检算和调整合同预计总成本。二是分析累计已发生成本加累计确认毛利与业主工程结算的差异及原因。三是分析累计已发生成本与累计确认的合同成本的差异及原因。四是分析累计已确认合同收入与业主工程结算的差异及原因。 二、编制建造合同预算,合理确定合同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 合同收入和成本预算,决定了企业是否应该投标一个项目,在投标成功后,该预算则变成了计量工作进度和经济效益的依据,也是一个警钟,提醒企业亏损合同的出现,以便及早制定对应方案,所以非常重要。 (一)编制建造合同预算原则 每个不同的施工企业,对收入和成本预算都有不同的格式要求,以满足施工企业管理的需要。一是投标前就应该编制建造合同收入预算和成本预算;二是随着项目的进行,预算需要进行更新,一般每个季度更新一次;三是预算的编制是个系统工程,需要由经营、工程预算、财务、机械物资、劳资部门共同完成;四是预算的编制需要用a1估计的概念编制,五是编制的预算要有细项,所有数据都需要有合理及实质的凭证支持,能够与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比较。 (二)预算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的确认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合理确认合同总收入 合同总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执行合同中因变更(施工图量差及变更设计)、索赔(各类价差及自然灾害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建造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合同预计总收入根据承包合同和业主已经认可并验工计价以后的变更、奖励、索赔来预计和变更,不得随意确定合同预计总收入,更不能通过人为调节预计总收入来进行利润调节。 针对国内建造合同市场的尚不规范,在未订立书面建造合同或订立有书面建造合同但合同中未确定合同总金额时,可暂采用中标价作为建造合同的初始预计总收入,待能够准确估计时再作调整。 对于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内部分包,应以内部预算价或分包合同总价加上变更、索赔、奖励金额之后作为合同预计总收入。 2.合理预计合同总成本 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在新会计准则下还包括利息资本化费用。预计合同总成本是《建造合同》准则执行中极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工程预算部门要根据内部预算合理预计合同总成本,所有数据都需要有合理及实质的凭证支持。要考虑施工期内成本的变化(如:通胀),在调整合同预计总成本时,应仔细分析导致产生变化的原因以及对合同结果可能带来的影响大小。工程预算部门在掌握充分证据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未完工合同成本进行测算修正,在变更预计合同成本时不得编造虚假证据来随意调整预计合同总成本。 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取得的不计入合同收入的非经常性收益(如完成合同后处理的残料收入),应冲减相关合同成本。 三、合理选择完工百分比确认方法,确认合同的收入成本及毛利 确定完工百分比有多种方法,施工企业经常采用的方法概括起来可划分为投入衡量(成本法)和产出衡量(收入法)两大类。根据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采用投入衡量比较适宜,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一)更加符合企业的管理目标 由于投入衡量将投入与产出有机地联系在一起,通过累计发生的实际成本与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来确定完工百分比,从而有利于对整个项目的成本进行核算与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减少项目风险,并对整个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考核,更加符合目前施工企业普遍实施的项目法施工管理模式。 (二)有利于提高整个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由于运用投入衡量法需预计合同总成本,而对项目成本的预测和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需要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另一方面,目前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越来越复杂,不确定因素越来越多,促使企业运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提高预测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服务。 (三)这种方法在国际上更为常用 虽然国际会计准则及许多国家规定可用投入衡量和产出衡量两种方法计算完工百分比,但由于投入衡量更为先进可行,所以被广泛采用,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我国会计改革的终极目标就是将我国的会计完全融入世界会计的发展轨道,从而实现与国际会计的可比,为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提供真正的信息支持。 选用完工百分比确认方法时需要注意,无论选用什么方法,计算出的完工百分比都不应差异很大,并且完工百分比的计算要有合理和实质的凭证支持。在实际执行中,笔者认为,先用成本法计算,同时与收入法比较,如果完工百分比差异超过5%,则需要分析差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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