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部门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与思考来源:江西省地方税务局作者:罗三阳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历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都十分重视,“三农”问题一直牵扯着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心。特别是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多次语重心长地提到新农村建设问题,要求全国各行各业都要满腔热情地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怀农民,为新农村建设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要求。地税部门是一支为国聚财的重要力量,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服务于新农村建设,为新农村建设作贡献,是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笔者从事农村税收征管工作多年,对此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一、地税部门服务农村经济建设的实践 近年来,我省地税系统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兴赣、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税收征管,把扶持农村经济发展作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落实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坚持用足、用好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力以赴支持农业经济发展,努力营造宽松的农村建设环境,为我省的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大力组织税收收入,为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供财力保障。“十五”期间,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制止和防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加强税源控管,积极组织收入,全省税收收入呈现“高起步、快增长”的良好态势,2006年组织地方税收收入161.1亿元,比上年净增28.4亿元,增长21.4%,占全省地方财政收入54.2%,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也比上年提高0.38个百分点。地税收入的稳定较快增长,大大增强了我省的财政实力,为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投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调整个体经营者营业税起征点政策,支持全民创业,鼓励农民脱贫致富。经请示省政府同意,从2006年7月起农村个人经营者营业税起征点由原来的1000元调整为3000元,按次纳税营业税起征点幅度每次(日)销售额100元。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政策出台后,对全省广大个体工商业户,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鼓励农民脱贫致富,建设新农村有着很大的帮助。 (三)贯彻落实地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调动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生产的积极性,引导对国家鼓励农业项目的投入,扶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行业的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⑴取消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⑵暂停征收农村生猪屠宰税;⑶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⑷农民个人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的所得,仍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⑸对符合条件规定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些优惠政策的落实,为支持农业生产经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为确保涉农税收政策到位,省局对各级地税机关制定了五条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1、严格执行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取得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凡地税机关没有证据证明销售者不是“农民”和不是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就应按“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政策执行。 2、按规定将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销售农产品的起征点迅速调整到位,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应一律免征增值税,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变通政策。 3、大力推行“阳光作业”,实行办税公开。税务机关认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销售农产品销售额达到起征点、需要采取定期定额办法征税的,在核定定额时要充分听取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税务机关应当将定额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公开。 4、税务机关设立专门的监督举报电话,要将电话号码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5、税务机关收到举报后,要认真进行核对,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擅自变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二、地税部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古人曰:“民以食为天”,“农者天下为大本”。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明确提出“必须坚持把‘三农’问题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突出位置”。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今年的‘三农’工作,要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为重点,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地税部门作为国家对新农村建设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践者,是扶助、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前沿平台。巩固、完善和加强支农、惠农政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地税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 (一)继续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扩大宣传效果。各级地税机关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将宣传工作引向深入,使广大农民和经营业户全面了解、掌握和享受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要深入开展税收宣传“三下乡”活动,组织税收宣传队深入到农村乡镇及边远山区为农民送税收政策、送税法知识、送税收服务,指导农民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如何履行纳税义务,如何办理涉税事项,如何维护自身的权利。当前,主要应向农民广泛宣传涉农税收政策、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调高以及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及一些科技致富信息,增强农民的法制意识,保障农民的权利,引导农民科技致富。同时,要努力办好12366服务热线,选派税收政策熟、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在线答疑,确保广大农民所提问题都能得到及时、准确的答复。要关注农民需求,进一步拓展税收服务领域,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总之,要通过有效的税收宣传,让农民朋友了解税收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不断改进自己的谋生方式,努力拓宽收入渠道,尽快实现增收致富。 (二)大力加强税收征管,不断提供财力保障。组织税收收入既是税务部门的基本职能,也是国家筹集新农村建设投入资金的重要途径。地税部门作为财政资金的主要组织者,必须承担起筹集新农村建设资金的重任,大力组织税收收入,积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财力保障。因此,要加强税收征管,确保税收收入随经济发展稳定较快增长,增强支持“三农”的财力保障,为新农村建设多作贡献。坚持聚财兴赣、执法为民的地税工作宗旨,全面加强税收征管。深入贯彻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通过加强税收经济分析、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开展企业纳税评估、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和加强发票管理等措施,不断强化税源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切实加强流转税、所得税等各税种管理。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建立健全纳税服务体系。按照一体化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整合信息资源,提高应用效率,发挥其加强税收征管的作用。通过加强各方面管理和服务工作,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 根据多年农村税收征管经验,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后,不等于农村完全无地税可收。针对农村地域宽广、税源零星分散、征管力量薄弱的实际情况,我们从强化税源管理入手,大大提高了农村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一是重点把住大税源。加强所得税管理,所得税汇算采取“事前作准备,事中找突破,事后抓规范”的汇缴工作三个步骤,和“宣传,结算,入库”三个环节,加大了对企业所得税的日常管理,取得了明显效果;进一步完善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征工作;加大了以票管税力度,规范了交通运输税收管理办法。二是严格监控了中税源。加强了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征管,建立了税源管理台账;加大了房产税征管力度,巩固和完善了房屋、摊位租赁税收管理办法。三是科学核定了小税源。认真贯彻落实省局资源税、印花税等小税种单项管理办法,通过“重宣传辅导,抓申报入库,勤检查结算”三个措施,加强了印花税等税种管理;结合系数定税加大了“三公”评税力度,稳定了地方税源,确保个体税收稳中有增。 (三)认真落实税收优惠,积极支持农村发展。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扎实推进,国家对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农村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事业建设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地税部门是国家重要的经济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让支农惠农政策切实落到实处,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一是落实对从事农、林、牧、副、渔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减免;二是规范小四轮、手扶拖拉机等农用运输车的税收和发票管理;三是规范农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地方税收征管;四是规范农村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对小商贩实行免税务登记,起征点以下免地税;五是规范了对农村小砖瓦窑、预制场以及建私房的地方税收管理。 (四)加大税收服务力度,引导农民发家致富。作为地税部门而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必须认真践行“执法为民”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税收服务力度,引导广大农民发家致富。一要创新服务理念。把为“三农”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服务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牢固树立“服务新农村建设就是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意识,创新服务理念,开展换位思考,在地税部门内部形成“服务新农村建设,人人有责,个个参与”的良好氛围,把抢前争先、应对挑战、加快江西经济发展的号召化作切实搞好服务、努力实现双赢的行动。二要提高服务质量。既要健全协调沟通机制,结合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采取“送新税收政策上门”的工作机制,在地税部门内部固定联系点和联系人员,主动上门与农友通报情况,对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做到公开、公正;又要实行部门联动式服务,建立联合服务的工作机制,定期联系国税、工商、土管、房产等单位共同上门服务,征求意见,着力解决直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各类生产生活问题,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为农民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保障。三要拓宽服务领域。从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入手,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纳税服务,探索通过税收政策等手段,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引导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参与新农村建设;探索通过税收政策等手段,促进农村教育、科技、卫生、社会保障、文化等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作者单位:抚州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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