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煤炭税收的征管现状及对策来源:江西省地方税务局作者:余金仙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近年以来,煤炭生产企业一改过去困境,其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大幅度上升,获利空间增大,同时,随着煤炭安全生产监察力度的加强、地区招商引资要求程度的加大,煤炭生产成为新的投资热点和税源增长亮点。为加强煤炭生产企业的税收管理,防止偷、逃税行为的发生,更好地发挥地税服务经济的积极作用,有效地建立科学化和精细化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变资源为税源,变税源为财源,变财源为财力”,我们组织专门力量,对上饶县、铅山县和横峰县的煤炭生产企业的税收管理现状开展了一次全面的调查和分析。 一、煤炭生产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状况 (一)煤炭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2006年7月上述三县共有煤炭企业136户,其中:国有企业1户,集体企业2 户,私营独资、合伙企业119户,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3户,股份有限公司1户;上饶县煤炭企业52户,其中:集体企业2 户,私营独资、合伙企业49户,股份有限公司1户;铅山县只有70户私营独资、合伙煤炭企业;横峰县煤炭企业14户,其中:国有企业1户,私营独资、合伙企业13户;交易量147.73万吨,征收入库地方各税1556.78万元,其中:上饶县交易量39万吨,征收入库地方各税689万元,占本年地税收的比重为7.01%;铅山县交易量80.67万吨,征收入库地方各税787万元,占本年地税收的比重为13.42%;横峰县交易量28.06万吨,征收入库地方各税80.78万元,占本年地税收的比重为2.86%。煤炭产业已逐渐成为产煤县的主要经济支柱,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主导作用。 (二)现行征管模式 上述三县煤炭税收征管模式均为“核定计税价格、确定征收标准、委托统一征收、定期结算划转”。核定计税价格是指政府牵头,组织对煤炭市场价格调查,动态核定计税价格;确定征收标准是指煤炭税费相关征收部门根据政府核定计税价格确定各自征收标准,政府汇总确定、下达税费综合征收标准;委托统一征收是指政府成立专门征收机构—煤炭税费征收站,相关部门办理委托代征手续,煤炭税费征收站在产煤区主要交通道口设点,按实际销量和政府确定的征收标准统一代征税费和监督管理;定期结算划转是指月底煤炭税费征收站向相关部门报送代征税费分企业结算表,同时将代征税费上缴财政专户,地税部门根据分企业结算表分户开具完税凭证,解缴税款入库。 (三)现行征管模式作用 1、实行“核定计税价格、确定征收标准”,解决了目前大部分私营煤炭企业帐务不健全且大多为现金购销、无票购销、隐蔽交易而导致税收监控措施难以准确定位的难题, 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煤炭税收征缴秩序,减少税收流失,实现煤炭税收持续增长。上饶县2003年入库地方各税301万元,同比增长17.57%;2004年入库地方各税426万元,同比增长41.53%;2005年入库地方各税689万元,同比增长61.74%。铅山县2003年入库地方各税616万元,同比增长75.5%;2004年入库地方各税632万元,同比增长2.59%;2005年入库地方各税787万元,同比增长24.53%。横峰县2003年入库地方各税50万元,同比增长16.28%;2004年入库地方各税54万元,同比增长8%;2005年入库地方各税80.78万元,同比增长49.59%。 2、实行税费统一代征,可减轻地税部门征管力量不足的压力,降低征税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同时,避免纳税人多头办理税费缴纳事项,有利于降低纳税成本。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以费挤税,地税占税费比重小 资源税征收标准提高后,从税收占税费比例看,上饶县无烟煤的比例为61.34%,烟煤的比例为64.47%;铅山县无烟煤的比例为58.82%;铅山县无烟煤的比例为47.26%,上饶县税收占税费比例呈下降;从地税占税费比例看, 上饶县无烟煤的比例为29.38%,烟煤的比例为30.5%;铅山县无烟煤的比例为27.06%;铅山县无烟煤的比例为24.33%。税收特别是地税所占比例小,不能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调整产业结构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职能。 (二)各地税收负担不均衡,所得税附征率偏低 1、从总体税负看,各县之间不均衡,高低相差1.28%。上饶县地税征收标准无烟煤17.42元/吨、烟煤20.23元/吨,核定计税价格无烟煤335元/吨、烟煤398元/吨,地税综合负担率无烟煤5.2%、烟煤5.08%;铅山县地税征收标准无烟煤15.34元/吨,核定计税价格无烟煤300元/吨,地税综合负担率无烟煤5.11%;横峰县地税征收标准无烟煤7.64元/吨,核定计税价格无烟煤120元/吨,地税综合负担率无烟煤6.36%;2、从单个税种税负标准看,各地所得税附征率各不相同,高低相差2%,同时各地是否征收营业税及适用营业税税率也不同。上饶县所得税附征率为4%,未征收征收营业税;铅山县所得税附征率为3%,营业税征收标准3元/吨,适用税率3%;横峰县所得税附征率为2%,营业税征收标准2元/吨,适用税率5%。3、所得税附征率偏低。根据有关资料,我们测算了上饶龙发矿业、上饶县应家乡二矿、铅山县煤矿三家煤矿企业的所得税附征率分别达6.99%、6.25%、9.06%,而实际执行的附征率标准为4%、4%、3%,所得税附征率明显偏低。 (三)所得税按计税价计征,缺少必要的灵活性,容易造成所得税流失,也容易造成税负不公 现行征管模式中所得税按计税价核定,没有结合企业产量、利润、股东人数以及红利分配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缺少必要的灵活性,容易造成所得税流失,也容易造成税负不公。据上饶县调查资料测算显示,该县现行年产量在5000吨以上煤炭生产企业所得税吨税额标准为33-35元/吨,年产量在2000-5000吨之间煤炭生产企业所得税吨税额标准为25-27元/吨,年产量在2000吨以下所得税吨税额标准为11-17元。由此可见,年产量在2000吨以上的,测算税负都在核定税负(13.4元/吨或15.92元/吨)之上,由此造成的所得税流失,经测算比较,该县2005年大约在700-800万元之间。 另外,对于年产量在500吨以下的,测算税负却低于核定税负,这无形中造成了税负不公平、不合理。 (四)征管措施不严密,偷漏税现象突出,打击力度不够 现行征管模式中,税额征收标准按政府核定的计税价格确定,核定的计税价格仅是煤炭市场平均价格,各企业实际价格与计税价格存在差异,对于实际税负超过核定税负部分没有考虑补征、追征问题;只规定经过煤检站煤炭税收征收管理,对于不经过煤检站煤炭税收征收管理未作任何规定;横峰县对国有铺前煤矿经销的煤炭未统一代征所得税,极易发生冒名现象.上述存在的问题,在制度上形成了偷漏税。 对于偷漏税的打击,显得力度不够。政府只组织安排煤检站工作人员进行流动性检查,对于税务检查没有考虑安排,如上饶县明文规定,除煤检站外,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对煤炭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包括税务部门对煤炭生产企业的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 (五)弱化了纳税人申报纳税意识,不利于税务机关对煤炭企业的监控 现行征管模式中,煤炭企业向煤检站统一缴纳了相关税费后,不再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和报送相关资料,造成纳税人税费不分,淡化了纳税人申报纳税意识,同时,也不利于税务机关对煤炭企业的税源监控。 (六) 未区分具体情况、按吨计征营业税,不完全符合税收政策 在上述三个产煤县中,铅山县和横峰县已按吨核定计征营业税,但未区分具体情况,不完全符合现行营业税政策。1、对采煤工人取得的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未区分采煤工人是否为企业的雇员。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2、对巷井基建工程征收营业税应区分自建和他建行为。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企业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3、上述应税行为的纳税人为提供劳务的单位和个人,而不是煤炭企业,且煤炭企业不是法定扣缴义务人,只能协商而不能强制其代征或代扣税款。 三、完善煤炭税收管理的对策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要加强煤炭税收管理必须完善现行征管模式,逐步建立“煤检站统一代征、企业自行申报纳税和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新征管模式,并采取以下措施,以强化税源管理: (一)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地税部门应按照普遍登记、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落实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加强对煤炭企业登记管理,对从事煤炭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凡设立手续不完备的,予以办理税务登记。对设立手续不完备但实际从事煤炭生产经营的,予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二)加强纳税申报管理。一是可以在充分利用煤检站代征平台的同时,立足于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要求煤炭企业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加强申报管理,对委托代征的税款必须每月结算一次,在次月10日前缴库,对纳税人申报的税款超过代征的部份由纳税人补缴入库。二是由当地税务部门组织召开煤炭企业的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宣传诚信纳税的理念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强调不如实申报纳税带来的法律责任。 (三)统一煤炭企业所得税附征率。为均衡税负,建立公平竞争机制,有必要统一全省范围内煤炭企业的所得税附征率,鉴于目前煤炭企业大多为私有化企业,且账务不健全,无法正确核实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经营成果,企业股东取得的红利所得在账上均不予反映的实际状况,省局有必要下文明确对于私有化的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或企业性质的企业股东取得红利不在账上反映的其个人所得税如何计征,以便基层操作,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 (四)加强日常管理。必须建立起煤炭企业的走访制度,畅通税企沟通渠道,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这样也利于税务机关对煤炭企业的税源监控。实行按吨核定征收营业税的行为要停止。 (五)加强部门配合,推进信息共享制度。煤检站统一代征在整个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只是一个预征环节,只能反映和控制煤炭销售吨位数量,不能反映销售价格。煤炭企业在国税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才能从销量上反映出实际市场价格。加强与国税部门和煤炭管理部门的配合是煤炭税收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为此我们应与国税局、煤炭税收管理部门建立定期数据交换机制:一是由煤炭管理部门将各煤炭企业每月过煤检站的煤炭外运吨位、品位、代征税收情况传递给地税管理部门;二是由国税局将上一月各煤炭企业在国税部门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金额、单价等传递给地税管理部门。从而使我们更好地掌握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 (六)加强税款清算。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申报情况、日常巡查情况,煤炭管理部门和国税部门提供的信息,通过纳税评估平台定期进行纳税评估,督促纳税人足额缴纳应纳税款;结合所得税汇缴工作,每年对纳税人应纳税款、已纳税款进行一次清算。 (七)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深入开展煤炭行业专项整顿和集中整治活动。针对煤炭行业的实际情况,测算出煤炭行业税负指标,选好税务稽查案源,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优势,找出其偷逃税行为的规律性,加大查处的力度。通过煤炭企业的税务稽查案例,分析日常税收征管不足,严厉打击了偷逃税等不法行为。同时强化税务稽查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促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 (作者单位:上饶市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