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来源: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作者:马晶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随着税制改革的逐渐深入和征管模式的有效运行,税务稽查作为约束规范征纳双方行为的重要工具,越来越显示出必要性和重要性。税务稽查不仅有力地打击了偷逃骗税等违法活动,增加了税收收入,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纳税人的意识,使缴税愈来愈成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但是,我们在税务稽查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待于纠正和改进。  一、过分重视税务检查收入任务。新体制要求从任务型转向执法型,但税收任务过重导致任务型稽查得不到改变,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税务检查职能的发挥。因偷税行为本身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和不可预见性,检查任务的制定显现出浓厚的主观色彩,缺乏理性的科学依据。当然,对稽查适当定一些任务考核指标也是可以的,但如果对稽查部门定的任务过高,并且以完成任务作为发放奖金、评选先进等考核指标,容易形成单纯的任务观点,对严格执法,对严格稽查程序有着一定的负面影响。如任务紧时,只顾赶紧催缴入库,有些必要的稽查程序就简化了;或是为了催缴入库,就把取消罚款、滞纳金作为优惠条件了。  二、稽查工作中存在“抓大放小”的倾向。稽查部门为了强调收入,先抓纳税大户,对国有企业和大中型企业检查严格甚至反复检查,  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而对个体私营企业检查偏松,原因在于检查者认为大户即使出点小问题也是一笔大收入,且能够立即兑现,而小企业即使有问题也没多少“油水”,且执行起来相当困难。其实,税务检查的内容主要是企业的执行政策情况、依法纳税情况,有无违反政策的偷逃税行为等,不能因为企业大小有别而区别对待,应一律按照法规严肃惩处。  三、税务稽查中存在“鞭打快牛”的倾向。对经济效益较好的纳税企业稽查较多,对经济效益较差的纳税企业稽查较少,造成税负不公,使税务稽查偏离了最初目的。我们必须明确税务稽查的目的,推进依法治税,打击偷逃骗税,按照税务稽查规程,对纳税企业无论经济效益好坏,一律平等对待,实现公平税负原则,营造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  四、法规制度还不完善。由于一般法规制度不够完善,具有相对滞后的特性,导致监督制约的实施缺乏必要的依据,难以奏效。如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对如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没有具体的法规性条文,使得实际操作缺乏应有的权威和刚性;还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务稽查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对不缴或少缴税款处以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下限到上限的差距达10倍之多,“自我做主”给税务稽查人员的执法随意性留下了过多的余地,也给违法违纪留下了较大的空间,失去作为监督制约的客观标准。  五、国税、地税稽查部门之间缺乏合作,国税本身稽查局和征管局之间的关系未理顺。由于国税、地税稽查局都有较重的稽查入库任务,加之目前征收入库很难,因而当查出共同管辖的企业有地税税种问题时往往互不通报。同时,国税本身根据现在的体制,征收局将稽查局所查企业的查补税款多少作为考核自身征管质量的扣分标准,也使得稽查入库更为困难。只有改变现有体制,国税、地税联合稽查,或者征收局不再将稽查入库税款作为考核专管员管理质量的指标,对所查问题提供所掌握情况,积极配合,税务稽查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六、外行查内行的现象依然存在。客观地讲,税务干部的素质较从前有了很大提高,但同时,纳税人的素质和以前相比也有了质的飞跃。毋庸讳言,经常有这样的情况发生,税务干部对所检查的业务一知半解,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躲躲闪闪,模棱两可,甚至出现被检查者向税务干部“倒灌”政策的现象。面对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税务管理的对象将越来越复杂,这就要求税务干部必须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减少乃至杜绝外行查内行的现象。  七、税务稽查工作的特殊性造成监督制约困难。由于税务稽查的工作方式大多在外部进行,具有点多、面广、人员分散的特点,加之稽查者或是被稽查者,都存在如何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关系的问题,一些纳税人为达到减轻对偷、逃税等违法行为处罚的目的,对税务稽查人员,投其所好,献其所爱,以求“关照”。少数腐败分子还利用手中的权力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使得监督制约在实际操作中增加了难度。我们针对税务稽查中出现的人情税现象,必须制定税务稽查人员岗位轮换制度,加大复查力度,严格考核,促使税务人员做到秉公执法,在纳税人心中树立税务干部的良好形象。  八、急需培养“行业专家”。稽查人员除了要具有创造性思维,敢冒风险不怕失败的信心和勇气,有多谋善断的本领,还要能够统揽税收工作的全局,洞察企业发展趋势,独立进行纳税评估,对各种行业相对精通并总结出行业代表性问题及其所采用的行之有效的稽查方法,掌握行业税收指标如税收负担率及销售利润率等,结合对企业账面的检查,既能有目的的“选案”,又能有效的“查案”,这也是税务稽查打造21世纪优质化人才和“行业专家”的策略和方向。  总之,税务检查实施专业化稽查,首先必须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稽查队伍,概括起来就是要具备“五会、五能、五有”的本领。“五会”即会操作使用计算机、会使用各种税务稽查应用软件、会从局域网和互联网上调取所需资料、会用手提笔记本电脑与企业计算机连接调取企业资料、会使用配备的各种现代化办案设备。“五能”即能独立承担办案业务、能组织协调稽查中的各方关系、能依法妥善处理办案中遇到的各种情况、能按稽查底稿要求完成各类稽查文书的填写、能计算评估所查企业的资金状态和纳税情况。“五有”即有多方面的知识积累、有较强的知识更新能力、有多学位和高级技术职称、有超前的思维和创新意识、有统揽驾驭稽查工作的能力。这是对稽查办案人员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基本要求,也是稽查人员的奋斗目标。其次,要做好纳税检查“三步曲”。*9步,认真做好案头分析,特别关注行业重要财务指标,通过横向和纵向对比分析,为纳税检查指明方向,寻找突破点;第二步,要充分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特点、经营状况及核算方法,在实地检查中,了解账簿、账表、账实之间,财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业务关联,多想、多看、多问,从中分析那个环节容易出现问题并采取相适应的稽查方法;第三步,就是对发现问题的核实要采取“穷追猛打”和“锲而不舍”的精神,把问题查透,把证据取尽。  只有做到这两点,我们才能逐步走上专业化稽查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