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销售货款挂往来帐的检查来源: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作者:徐晓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有关纳税人将销售货物取得的货款挂往来帐的话题,我想已经有很多人探讨过很多次了,因为它在实际中是非常常见的现象,而且随着我们税收稽查力度的加强,纳税人利用往来帐偷逃税款的手段也日渐高明和隐蔽,并且我们在实践中往往也只从往来帐中发现疑点面已,但在搜集证据上却有很大的麻烦,特别是对于一些往来帐比较混乱的情况更是加重了我们取证的难度,笔者这里只想就下面这个案例谈谈自己的想法。  对于企业应收帐款期末余额的检查,我想这是大家在工作中都十分关注的内容,也是企业在纳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销售收入挂应收帐款贷方,借以少申报应税销售收入,从中偷税已是企业惯用的手法。但是如何取得有力的证据却是经常困扰我们的一大难题,以前我们就碰到一家企业应收帐款中有一明细贷方余额350,264.82元,且其借方科目对应关系混乱,比如有对应库存,应付帐款,还有费用,当然也有银行存款,那么我们所查的这家单位与这个明细单位之间是怎么样的业务往来呢?我们怀疑是把销售收入挂在贷方直接坐支了,而企业称这家企业的明细就是属其他应付款性质的借款,那么该单位既然有其他应付款科目,为什么不用?企业又称以前与该单位有销售关系,一直通过应收帐款核算,现在不再对其供应货物,但此科目延续下来使用,果真是这样吗?通过调取记帐凭证看,每一笔贷应收帐款的金额都不小,对方竟然连收据都不开,且如果是借款,金额上带有角分值得让人怀疑,这些疑点我想我们在检查应收帐款科目时都曾经碰到过,但是如何能进一步深入却是经常令我们感到棘手,究竟有多少销售收入没入帐,是仅仅帐面挂的这部分没记收入,还是另有货款未收到而未记收入?如果没有记收入,货物又是何时发出的?这都需要我们一一落实,而这时企业往往不会主动提供给我们有关销售合同、出库手续、销售记录等资料,会以各种理由来搪塞我们,这时一方面需要我们耐心的与纳税人说服教育,一方面观察是否可以通过企业的电脑记录等看到蛛丝马迹,必要时甚至可以经局领导批准后到对方单位调查取证。在我们碰到的类似于这家企业,就曾经找开企业电脑,把有疑点的内容复制下来,在不打草惊蛇的情况下看到里面记录的非常清楚的与对方发货收款和开票的情况,最后又与对方单位核实,终究是掌握了确切的证据,查实了企业销售收入挂应收帐款贷方偷逃税款的事实。我想上述检查过程中运用的一些手段也许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办法吧,当然是检查这方面的工作中会碰到各种困难和阻挠,需要我们的认真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