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税收信息化条件下的征管业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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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税收信息化条件下的征管业务重组 来源: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作者:郑晓雪 日期:2008-02-25 字号[ 大 中 小 ]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国税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如何依托和利用信息技术,创新征管机制、提高管理效能、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纳税服务,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因此,应根据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要求,依照税收征管的客观规律,积极稳妥地实施税收信息化条件下的征管业务重组。 一、税收信息化与业务重组的关系 对“税收信息化”大家可能会有许多不同的认识,在税收信息化的发展历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已经或正在产生、将来还会出现许多名称。如税收电算化、税收电子化、电子税收、电子税务等等,不一而足。但是,不管如何称呼,本质上都是一样的,没有必要在具体叫法上作过多的纠缠。我们认为,税收信息化就是税务部门利用信息技术提供的可能性对税收工作进行改造并不断提高税收工作水平的过程。业务重组就是对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重新设计,从而获得在成本、质量、服务和效率等方面业绩的根本性的改善。业务重组主要包括两方面:对税收业务内容进行规范化、标准化,解决信息的二义性问题;对税收业务流程进行精化、简化,消除重复无效的环节,完善存在断点的流程。 税收信息化的实施一方面是建立现代化税收征管运行机制的前提,另一方面是建立现代税收管理秩序、规范税收执法的客观要求,同时是顺应知识经济社会发展,实施税收征管“科技加管理”的必然趋势。在“中国税务信息化战略研讨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钱冠林先生给出了一个鲜明的定义:中国税务信息化=业务重组+机构重组+信息化,即税收信息化是利用信息技术这一新的生产力改造税收,使税收工作水平不断跃上新台阶的过程。这一公式从一个侧面体现了税收信息化过程中对税收工作改造的必然性和重要性。信息化所带来的业务重组、机构重组以及职能实现方式的转变,必将对税收工作产生深远影响,税收信息化是税收工作的一场革命。在税收信息化的统领、覆盖、服务、支撑下,按照信息化条件下征管运行的规律,梳理、抽象、归并分散在传统业务中的征管流程,建立新的征管主流程,重新梳理、整合征管业务事项,建立符合税收征管规律和信息化要求的新流程。 二、税收信息化的征管现状 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虽然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从现阶段的征管现状看,税务部门已基本建立并形成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但随着税收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征管工作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矛盾逐渐显现出来。 首先,我国现行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的科学性滞后于信息化的发展水平。当前税收信息化只是做到将原来的手工操作流程电子化,并未从根本上触动税收征管流程的变革。税务部门虽然都配备了先进的计算机,开发了一些应用软件系统,各项工作日益离不开计算机,但充其量只实现了业务操作的无纸化,手工模拟的痕迹还很重。事实上,真正的信息化税收征管流程远不是对传统工作流程的简单模仿,更不是对手工劳动的简单替代,而是能够利用信息技术对手工业务流程进行优化和简化,实现现代管理和科学决策。 其次,现行税收征管流程不能满足纳税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近几年来,各级税务机关下大力气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例如改善办税服务厅的服务设施,利用电子化手段来受理纳税申报和发布税务信息等,然而在涉及税务行政审批的税务征管流程上并没有根本的变革,其设计重点仍然先考虑如何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源监管,然后才是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信息化纳税服务手段较为单一。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在加强税务监管的前提下,部分信息化项目并没有促进行政效率的明显提高,反而为其他信息项目的推行带来阻力。例如,由于防伪税控系统抄税认证子系统的操作规程限制,纳税人每月还必须上门抄税,为税务机关推行纳税申报远程化和电子化带来困难。对纳税人的管理和服务体系没有统一规范的规划和标准。以当前征管业务流程为基础的纳税服务总体来说是一种粗放式和松散型的服务,针对不同的纳税人尚不能按照不同的需求提供不同层次的管理服务。现有的税收征管流程已远不能满足纳税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积极改进税收征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优化系统设计是必然的。 第三,现行税收征管流程并不适应提升税务行政效率的要求。主要表现为:一是内外部协调的高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按照现行职能分工原则,一个审批事项可能涉及到多个职能科室,甚至需要在上一级税务机构之间流转,由于各部门大多从本部门利益出发考虑审批事项,这种不以纳税人满意度为出发点的本位主义常常导致协调成本大幅增加。二是信息共享程度较低影响行政审批结果的准确性。虽然信息系统建设解决了一部分数据集中的问题,但是由于对数据资源的获取和共享并无统一标准和规范,许多部门所获得的信息是不规范的,这样就影响到审批结果的准确性。三是税收征管机构分工不尽合理影响到依法治税的力度和深度。 以上问题的存在,主要还是由于我国现行税收征管实施系统完全是按照各环节职能进行设计,而不是面向业务流程的划分。这种以管理职能为导向的征管方式,使税收业务工作的流程散布于各种职能部门之间,从而极大地制约了税务行政效率的提升,很难完全实现为纳税人高效、优质服务的目标。究其根源,没有对传统的税收征管方式进行有效的业务流程重组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无论出于服务纳税人还是强化管理的考虑,都需要关注流程,系统梳理流程和业务流程重组。 三、税收信息化条件下,实现业务重组的典型 发达国家和地区税务机关管理创新具有鲜明的行业特色。我国香港特区税务机关的管理创新是较为典型的代表。 近年来,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在税务机关管理现代化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局长刘麦懿明在2003至2004年度报告中透露,在税务部门行政管理上,他们通过重组工序,精简架构,并加强使用资讯科技和风险管理来增加效率,以更少资源完成了法定工作。 一是大力提升计算机管理水平,推广使用文件管理系统。文件管理系统除了把文件记录、索引编制、资料储存及检索工作电子化外,还可让税务职员通过终端机同时查阅文件,免去翻查和储存纸质档案的麻烦,提高了处理查询工作的效率。 二是按照方便纳税人的要求,实施服务的集中化。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为适应电子化服务的广泛应用,关闭了九龙及荃湾分局,把服务集中在税务大楼总部完成,以便降低成本、增加效益。 三是适应税收业务的发展要求,整合税收流程。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成立了3个中央处理中心,包括文件处理中心,文件发送中心和税务档案中心,并应用资讯科技,把共通职务或跨组别的工作程序重新整合,由3个处理中心集中办理。此举不但可以节省人力资源,使部门更灵活地调配员工和安排职务,以应付周期性的工作,而且还可以获得*5的规模经济及成本效益,提高部门整体效率及生产力。 通过一系列组织再造和流程重组,香港特区税务部门的编制由2003年3月的3211个减至2004年3月的3079个,减幅近5%,成功实现了“瘦身”。 四、在税收信息化条件下,实现征管业务流程重组 信息化要求对征管业务的处理以业务流程为导向,以信息流的管理为核心,因此,必须依据对纳税人管理的信息流来重组征管业务流程。信息化条件下的征管业务,可大致划分为管理服务(包括税务登记和认定管理、发票管理、税款核定、信息采集和资料管理等)、征收监控(包括申报征收、审核评税、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等)、税务稽查(包括稽查选案管理、检查管理、审理管理和执行管理)、税收法制(包括税收政策法规、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赔偿)。在业务重组的实施上,要以流程管理的思想重新设计和优化税收征管业务程序和内部管理程序,建立一套与征管信息系统相配套的业务流程,使之适应信息化征管模式的要求。 *9,税收信息化对业务重组的统领 我们必须对信息技术进行追踪研究,不但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更要进一步知其有何用。只有把这些都研究清楚了,才算把信息技术给税收工作提供的可能性研究清楚了,并在作技术决策时有一个比较清醒的头脑,否则就会陷于要么对信息技术一无所知,错过利用的机会,要么道听途说,对信息技术一知半解,做出或坚持错误的判断,从而在整个税收信息化的进程中起反作用。 当前,首先应当加强税源监控工作,税源监控是税务机关掌握应征税款的规模与分布的综合性工作,是征管能力与质量的集中体现,是税务部门获取税收征管信息资料的主要来源;税源监控的重点是有效的税源户籍管理、财务核算管理、资金周转管理和流转额的控管等。建立税源分类管理体系,业务重组后,借鉴税收信息化提供的数据、分析模型,结合税收征管实际特别是税源监管工作的特性,从管理对象、管理目标、管理方法、管理内容和管理评价五个方面着手,实施精细化管理。同时按照加强税源监控的要求,对税收征管业务进行重组,重组的重点是按照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规范基层征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征管程序和征管行为;明确税务机构内部各专业分工及其联系与制约,实现上级机关对基层工作的全面的、及时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税收信息化对业务重组的覆盖 信息技术的特点决定了它能够为提高税收工作水平提供一定的可能性,不承认信息技术提供的对税收工作的能动作用,就会导致抱残守缺,成为税收信息化的非促进派。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其他环境因素决定了信息技术提供的可能性有多大,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特点。 不同时期,税收信息化的程度有深有浅,涉及的面有宽又窄,但这种改造或大或小,总会发生,否则信息化工作无法实施,实施了功效也无法达成。比如税收信息化应用初期,计算机代替人工开税票,这看似简单的一步,实际上已经对税收工作的原有格局做出了一些改变,至少这一岗位的手工的工作量减轻了,对这一岗位的计算机操作能力提出了要求等。但如前所述,这种改造不是为了改造而改造,而是为了提高税收工作水平在信息化过程中对原有的不适应的地方进行改造。 第三,税收信息化对业务重组的服务 利用信息技术为税收工作服务只是整个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还可以利用别的任何其他手段来为税收工作服务,比如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等,而且利用信息技术提供的可能性为税收工作服务的确离不开与其它手段的配套运用。一是业务重组必须强调以顾客为中心,引入“顾客”理念,增强服务意识。要视纳税人为顾客,尽可能的方便纳税人。在税务行业搞信息化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要努力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脱离这一本质的目标来谈税收信息化,就会走入各种各样的误区。搞税收信息化既不是赶时髦、也不是摆个姿态做个样子,更不是简单地搞一些先进装备,或是应用一些软件,或是搞一些不明不白的所谓业务重组和机构重组,或是照搬其他行业的模式等,所有这些都没有抓到税收信息化的本质。通过信息化将纳税服务水平切切实实地搞上去,是判断税收信息化成败的关键。 第四、税收信息化对业务重组的支撑 信息技术在不断发展变化,税收工作及其环境也一直在不断发展变化,在税收信息化的问题上不可能企望一蹴而就。理解了这一点,才能正确地看待税收信息化的历史、现在和未来。前人所从事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现在看起来可能不那么完美,但是可能在当时已经是较好的选择。现在所进行的税收信息化建设项目,同样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还会有发展,那种把税收信息化建设绝对化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总之,税收信息化是信息技术应用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信息技术的应用,更涉及对业务的改造,既要研究信息技术提供的可能性,也要研究业务变革的可能性;既要重视管理手段的创新,也要重视管理理念的创新;既涉及到信息系统建设,也涉及到人的能力建设和观念更新;既涉及信息系统的运行,也涉及到人的干预和配合,是一个人机结合不断提高的过程。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流程的设计中,要考虑到技术的应用,需要有一个共享的信息平台的支撑,如果没有基于技术的信息系统支撑,将无法消除跨地域征税中的地理空间距离,同时无法突破在手工管理方式下人的管理能力的局限性。重点是结合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个好的征管软件好比一辆豪华跑车,在一条弯弯曲曲的山路上即使是一流的赛车手也无法开快,必定磕磕碰碰。业务流程重组的一部分目的就是为将来的征管系统修建一条适合的直达快车道。设计的最终目标是结合征管信息系统具体功能和内在流程,实现人机合一。因为当信息的集中与共享达到一定程度后,税收征管中的时间与空间的概念将会消失,无论一项征管活动发生在多远的地方,都可以对其进行监控。在实行组织结构集中整合管理的过程中,要根据新的征收方式和新的业务流程要求,科学设置组织机构,进一步明确各层内部各个岗位和环节的职责,建立起一个高效、严密、科学、流畅的管理体系。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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