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税收服务新理念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来源:阿毛税官论坛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地税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责无旁贷。为此,我省地税系统从2004年4月起率先在全国,推出了“地税工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地税干部为纳税人服务、地税机关为基层服务”的“三个服务”学教活动并把它作为地税部门工作的永恒主题。其目的就是要确立与时俱进的现代税收服务理念,适应纳税人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规范地税服务体系,增强地税服务意识,打造服务型机关,创优规范化、高效能、高满意度的税收环境。“三个服务”通过两年多的实施,笔者认为有必要从以下几方面确立税收服务新理念,更好的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深刻地把握税收服务的内涵1.省局提出的“三个服务”实质上涵盖了税收服务的所有内容,且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其中“地税工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是核心,也是我们地税部门赖以树立形象的必然所在。“地税干部为纳税人服务,地税机关为基层服务”这两个服务实际上都是围绕着“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这一光荣使命而推行的手段。“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是地税工作的最终目的,“为纳税人服务和为基层服务”是达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这一目的途径。 2.要从“服务型机关”的层面理解税收服务。服务型税务机关就是要体现以纳税人为本和平等的税收征纳关系,要将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在执法的过程中始终贯穿优质税收服务,在提供税收服务的过程中坚持依法治税。 3.要用税收经济观的工作思路来创新税收服务。要紧扣“发展”这个*9要务,把经济发展、培植税源作为税务机关的重要任务,以经济的发展带动税收的增长。同时,充分利用税收杠杆的作用,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 二、必须消除税收服务理解的误区一方面,有些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认为税务部门是执法部门、管理部门,其职能就是依法征税,如何发展地方经济与税务机关关系不大。认为税收服务就是要对纳税人态度好,而且从当前的现状来看,强调的最多的也是“地税干部为纳税人服务”,忽略深层次的服务。把税收服务与执法对立,顾此失彼,左右为难。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求税务部门的工作跟着政府转,往往以发展经济为由,擅自出台土政策。由于法律上目前还缺乏具有约束力的协调运作机制,相关单位对税务工作不太支持和配合,税务部门往往处在行政干预与依法治税的夹缝里,处在两难境地。有些纳税人则认为税收服务就是要减税、免税。 再就是,税务机关搞服务大多局限于精神文明建设、形象建设的层面,局限于对内提出要求,至于如何为地方发展助力,还只停留在口号上。 三:应树立以下观点(一)树立税收服务经济观。 税务机关既要树立税收经济观,主动参与地方政府、企业的经济决策,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税收筹划,降低纳税成本,增强地方税收环境对生产要素的吸引能力,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功能。又要把组织收入、税源建设、服务经济有机统一起来,着眼于经济与税收的良性循环,取得服务经济和依法治税双赢,决不能为完成收入任务预征税款,寅吃卯粮,收过头税等。 (二)树立税收服务责任观。 就是要增强服务的自觉意识,把税收职业道德建设作为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增强广大税务干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的自觉意识,把税收服务作为我们税务人员的一种职责和责任去履行。要结合实际,找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和切入点,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出谋划策。要摆正与纳税人的关系,保持“鱼水关系”,防止“油水关系”,坚持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在依法征税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服好务,给他们排忧解难。 (三)树立税收服务法规观。 依法治税是*4的税收服务,是税收工作的基石,必须贯穿一切税收活动的始终。强化税收服务必须建立在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的原则基础上,要强化税收服务法制观,进一步明确税收服务的要求以及法律责任等,正确处理好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的关系。在规范执法中强化服务,在强化服务中规范执法。税收政策执行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税收服务的质量,要用好用足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增长良性发展。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涉税犯罪活动,建立公正、公平、诚信的税收环境,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四)树立税收服务效率观一是要实施人才强税战略,发挥人才在服务领域的优势。要打造高效能、高满意度的税收环境,关键在人才。要拥有一批专业型、复合型高素质的税务人才,不断创新征管手段,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效能、开发创新服务效能、研究探索税收杠杆效能等。 二是要优化征管流程和征管资源配置。按照信息化的要求,对征管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分析,充分考虑与纳税人的关联程度,以信息流重组税收业务主流程,减少管理层次,简化工作程序,规范业务衔接,合理调整征管机构及职能,在税务稽查体制上要推行一级稽查,避免“多路”、重复检查;征管机构的设置必须以满足纳税人办税方便为前提,进而提高效率,强化管理,优化服务。 (五)树立税收服务细节观。 针对不同的纳税服务需求,不断创新服务内容,大力推行“延时服务”、“限时办结”、“假日服务”、“约请谈话”、“提醒服务”等个性化的细节服务,多功能办税场所要将纳税咨询、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等服务功能整合,在审批上体现简捷,在办税上体现快捷,*5限度地满足纳税人的不同需求,要从纳税服务的每一个细节做起、做细,让纳税人所需求的纳税服务一步到位。 (六)树立税收服务长期观。 “三个服务”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是地税工作永恒的主题,地税工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地税干部为纳税人服务、地税机关为基层服务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当前“三个服务”虽有一定成效,但我们不能因一时取得了明显成效而自我陶醉,更不能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消极思想,而应该乘势而上,理性分析当前落实“三个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客观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把落实“三个服务”摆上长期的议题加以谋划,着力推进规范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力求在系统性、实效性、持久性上有新的突破,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提升“三个服务”水平,树立根深蒂固的“三个服务”理念。 (七)树立税收服务规范观。 “三个服务”涵盖了所有的地税工作,要进一步提升“三个服务”水平,就必须从实际出发,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和工作机制。强化税收服务,必须转变管理观念,把服务有机融入到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通过强化服务达以强化管理的要求,实现管理目标,要正确处理好税务机关内部管理与税务机关对外服务的关系,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使税收服务工作成为税务机关日常工作规范。 (八)树立税收服务创新观。 税务机关是执法机关,依法治税,应收尽收,要把为纳税人服务作为税务机关的根本宗旨。把它作为税务机关践行“三个代表”的具体行动,就要不断创税收服务内容、方式和手段,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服务的新途径,从而为纳税人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总之,税收服务要从纳税人最关心的问题入手,从发展地方经济最需要的服务做起,以依法治税为前提,积极拓展服务空间和内容,确立税收服务新理念,创优服务方式,实现经济发展、依法治税、优质服务三者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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