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收入预测与税收能力估算的比较来源:阿毛税官论坛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长期以来我国税收计划的制定一直采用“基数法”,这种方法是以税收入库数作为基数,以一定的增长率来计算,并考虑一些特殊因素进行调整。这种方法比较直观,可操作性强。但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用“基数法”制定税收计划越来越不适应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它“就税论税”、割裂了经济与税收之间的联系,不能客观地反映税收收入的数量。因此有必要采用科学、实用的方法对税收收入进行预测及对税收能力进行估算,这样可以较为准确地了解今后一段时间税收收入的可能数量,从总量上把握税收收入的规模,掌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性。国家税务总局在“十五税制规划”中,提出在将来的十五年里,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税收收入管理体系的概念。这个设想的基本内容就是“要建立起以税收与经济的内在关系为理论基础,以科学的税收收入预测为出发点,以税收能力估算为参照,以科学的税收收入计划管理体系为手段,以税源控管体系为依托,以综合考核体系为基础,实现税收收入*5化,实现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的现代税收收入管理体系。这个设想的核心问题就是税收收入预测和税收能力估算。本文旨在说明税收收入预测与税收能力估算两者的异同点及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税收收入预测与税收能力估算的异同税收收入预测(forecasting)有广义和狭义两个概念。从狭义上说是对一个国家(地区)在未来某一时期可能的税收收入的测算,是根据相关的历史资料和数据对未来税收收入趋势的推测。从广义上讲,税收收入预测还应包括税收收入测算(estimation)和税收收入估算(assessment)。前者是指在税收政策、制度或征管方式发生变化和调整的情况下对税收收入量的影响的推算。后者是通过摸清税源或税基的特征,按现行税收政策的征收要求对税收收入能力加以推断。通常我们所说的税收预测是指它的狭义的概念。税收能力估算是指推断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可能形成的税收储量,是一个税收潜在能力的概念,也可以说是税源总量。按照其内容不同税收能力也包括两方面含义,*9意思是指纳税人付税能力,第二层含义可以是指政府征税能力,这两个内容后者的范围更广。税收预测与税收能力估算从广义上来说税收收入预测的范围较大,可以包含税收收入能力估算,而且它们两者的核算基础相同、对统计资料的要求一致,在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同样的原则。即客观性原则、重要性原则、现实性原则。其内涵就是从实际出发,根据所能获得的相对较为准确的资料对税收收入水平进行测算。但这两者还是存在较大的差异,具体而言其差异表现为以下五点:(一)两者的时效性不同税收收入预测是一个将来时,是依照连贯性、类推性原则,根据对经济税源的分析和把握,利用现代数量经济技术,建立税收与经济关系模型,预测未来税收收入可能达到的规模。税收能力估算是一个完成时或现在时,是在某一年度依据当地的经济规模、经济运行质量、产业结构以及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以法定税率估算的*5口径的税收收入。 (二)两者的研究目的不同税收预测的主要目的就是为财政预算制定依据。因为按有关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资料。近年虽然比重略有下降,但仍高达90%以上(资料见表一),所以一个国家为了遵守“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的财政预算政策,必须对下一年度税收收入进行预测。 年份 税收收入(亿元) 财政收入(亿元) 税收收入/财政收入(%) 1990 2821.86 2937.10 96.08 1991 2990.17 3149.48 94.94 1992 3296.91 3483.37 94.65 1993 4255.30 4348.95 97.85 1994 5126.88 5218.10 98.25 1995 6038.04 6242.20 96.73 1996 6909.82 7407.99 93.27 1997 8234.04 8651.14 95.18 1998 9296.80 9875.98 94.14表一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9》而税收收入能力估算一方面可以用来评价税源的质量和变动趋势,掌握税收收入能力的规模,另一方面则是适应分税制的要求,为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创造条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实行分税制财政政策后,为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以调节各地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其作用可以弥补地方财政收支的差额,确保整个国家公共服务的最低标准;实现中央政府的再分配功能;创造国家统一市场,实现经济稳定化目标。通过税收能力估算,了解一个地区税收征管水平和效率,然后确定转移支付的数量,这种做法较为规范,而且透明度较高,避免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经常性的讨价还价,避免盲目的互相攀比。 (三)从研究方法来看两者也有区别。 由于税收收入预测是按照事物连贯性和类推性的特点,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定量方法对未来税收收入总量和结构等发展趋势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测。税收收入预测可以有定性预测和定量预测两大类。常用的税收收入预测法有:时间趋势预测预测法这种方法是根据时间数列进行外延类推,换一句话说就是把过去直接延续到未来。主要有移动平均法、最小平方法、线性趋势预测、非线性趋势预测、季节比率预测法等。 因果分析预测法 这种方法是对所预测的经济现象同其它有关因素的联系进行分析,制订出揭示因果关系的模型,然后根据模型进行预测。主要有投入产出模型和回归模型。其中用得较多的是回归分析预测方法。根据参考变量的数量多少,又分为一元线性回归模型和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如运用“从经济到税收”的思路,选取一些对税收收入能力影响较大的宏观经济指标,如:国内生产总值、投资、消费、价格和进出口等,使用数学模型,确定税收与经济的关系。利用这些关系,对税收收入进行预测。这种方法从实际数据出发,预测结果比较接近税收收入的实际水平。 另外还有根据税收负担率和税收弹性预测的方法等。 而进行税收能力估算*9种方法就是要估算标准化税收收入。标准化税收收入是指标准化税基与标准化税率的乘积,这种方法的难点在于标准化税率和标准化税基的确定和征收成本调整。标准化税基是对某个宏观总量指标经过调整后得到的,它接近于某税种的法定税基。标准化税率可以使用法定税率,也可使用平均税率。第二种是代表性税收方法(RTS)这种方法是从法定税基和税率出发,将一个地区(省、地、市等)的税收能力与该国各地区(省、地、市等)的平均税收规模联系起来。这个平均税收规模就是代表性水平。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国家常用RTS法对各地区税收收入能力进行估算。我国则刚刚起步。 (四)两者使用的前提条件不同税收收入预测是建立在税制不变的基础上,一旦税制发生变化,原有的预测模型就要有所改变,否则预测结果就会出现较大的预测误差;而税收能力估算就不受此限制,它既可以用于在原有税收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又可以测算在某项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后,某地区税收收入的变动状况。 (五)两者的性质不同税收收入预测本质上是从以往实际税收收入的历史数据中寻找规律性,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情,其结果只是一个预计数不存在有好坏之分,属于实证分析;而税收能力估算本质上它是从源泉上出发了解税收征收的实际情况,不但可以了解各地区征收税款的主观努力程度,而且可以准确地表现各地区绝对纳税能力的差别。其结果可以用于决定财政转移支付的数量多少,它属于规范性分析。 二、税收收入预测和税收能力估算应注意的问题(一)统计资料的选择税收收入预测和税收能力估算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统计数据。选择的资料是否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经济现象内在的联系和客观规律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影响这着能否对今后的税收收入与税收负担能力有一个科学的推测和估算。因此在选择统计资料时要注意:1,保持统计资料口径的一致性。 由于税收收入预测主要利用的是在一段时期内的时间数列资料,因此必须保证这些数据在这段时间内统计指标的指标内容、计算方法、空间范围、价格水平等是否一致,否则应该对统计数据进行调整,否则会影响预测结果。如税收收入这个指标随着不同时期税收制度的变化,其统计口径就不相同。因此,在获得一些有关的统计资料后,不能马上就用,而必须进行筛选和调整。 2,选择适当的国民经济核算指标以完整地反映经济状况对税收的影响。由于我们在进行税收收入预测和税收能力估算时离不开“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必须紧密联系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因此应该从纷繁复杂的宏观经济指标中选择几个具有代表性的统计数据,能够较为客观地反映税收与经济的联系。如国内生产总值、各产业的增加值、价格指数、固定资产投资额、进出口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在具体运用时还必须考虑到它们在促进税收收入增长中到底起着多大的作用。 3,在利用时间数列进行预测和推断时,一般使用年度资料,如果运用月度或季度资料,则要考虑是否包含季节变动的因素。并对预测结果进行修正。 (二) 在进行预测时除了利用国民经济总量指标分析其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外,还要考虑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由于国内生产总值的结构不同对税收收入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换句话说,如果在不同地区和时期即使有同样的GDP总量,但实际情况是会产生不同的税收收入数额。排除一些征收能力、征收水平差异的原因外,GDP所包含的产业结构不同则是其中的关键。因为在*9、二、三次产业各份额含税的程度不同,因此,不同的产业结构就会导致不同的税收收入。所以,在实际过程中应既对总收入进行预测,又可以根据不同的经济结构分税种进行预测,然后加以汇总,这样预测结果会更准确。 (三) 税收预测应以短期预测为主,中期预测为辅,尽可能地不用长期预测。这是根据税收经济现象的特点得出的结论。因为很多国家都是把税收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手段,而且影响经济发展的原因很多。特别对于我们国家,目前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当前的税收制度还在不断地修订和完善中,所以建立在一定税收制度下的税收收入预测模型也必须随着税收制度的变化不断地加以调整和改进,否则难以得到较为准确的预测结果。 (四) 税收收入预测和税收能力估算不是依*一个公式、一个方程就能解决的,而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对预测和估算的结果应和实际情况不断地进行比较分析,这里的实际情况不是过去的数值,而是预测和估算年份的实际数值。要重点研究产生不同的原因,并寻找出其中重要的影响因素,并对原有的预测方法和估算参数进行修正和改进。以期在今后运用时有较为准确的结果。
-
关注公众号
快扫码关注
公众号吧
- 赞11
-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2、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