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源管理存在的误区及其改进措施来源:阿毛税官论坛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税源管理是税收工作的基础,是推动税收收入稳步增长和完善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保证。近年来,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对税收征管质量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在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全面加强税源管理是地税机关基础工作中的基础。笔者结合实际,就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一肤浅的探讨。 一、问题(一)税源管理思想观念滞后。在当前税源管理过程中,以陈旧、机械、单一地以实现税收的多少,将纳税人划分为重点税源和非重点税源。但实际上,重点税源与纳税大户(重点户)分属两个不同的概念和范畴。在现实中,重点税源和重点户也不一致,重点户不一定是重点税源,而是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点或问题易发点,也是一段时期某一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将更多的征管力量和注意力都放在了纳税大户的重点管理上,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部分非重点户、重点税源、某些行业和重要部位及环节的管理,势必造成税源管理“头重脚轻”,弱化了征管基础。 (二)部门协调配合不力。从外部来看,涉及税源管理最紧密的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只停流在口头和纸上,没有进行有效的信息传递,更谈不上信息高度共享。部门间的信息传递制度、情况分析制度即使建立了,也没有有效执行和坚持,只流于形式。正是由于部门间协调配合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信息资源利用率低下,导致有的企业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而没有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有的企业注销了营业执照不及时注销税务登记证等问题的出现。这些都直接影响税源管理和税收征管质量。一方面,一些纳税人不能及时纳入正常税源管理,造成漏征漏管户的存在;另一方面,出现了许多非正常户,给偷逃税行为留有可能的空间。从内部来看,由于当前最注重的是新的征管模式本身的正常运转,而没有特别注意研究在新的征管格局下如何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比如纳税人到办税大厅进行纳税申报,因负责征收的人员不了解纳税人的经营状况,只能就纳税人申报的数字、纳税资料等进行审核;而管理人员了解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但是在纳税人申报纳税时又不能在*9时间看到纳税人报送的申报资料,而要在申报期结束后通过征收部门传递的信息,才能看到纳税人申报情况。这样就形成了管理部门催报催缴、征收部门审核征收两头不见面的局面。如果纳税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申报不实,就无法及时发现。再如在发票管理方面,征收部门负责向纳税人发售发票,由于对纳税人的情况不了解,只能依据纳税人的申请发售发票,而征收部门无发票管理职能,不能对发售出去的发票进行有效的跟踪管理,又不能及时了解纳税人的发票领用情况,不能及时从纳税人发票使用数量、开具金额等方面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经营变化情况,造成发票管理失控,给少数蓄意偷逃税纳税人以可乘之机,在发票上做文章,进行虚开、代开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税源管理不到位。 (三)计算机监控不全面。计算机内纳税人数据的采集录入是*纳税人提供的,如果纳税人故意隐瞒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提供虚假数据,计算机本身是发现不了的。只有做到“人机结合”、“机器管事”、“制度管人”,才能搞好税源管理等其他各项工作。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都不够到位,造成人管与机管脱节。过于相信、依赖于计算机,丢弃了原来“专管员管户”的好经验和做法,“淡化责任、疏于管理” 的问题在一定程度存在,致使机内错误或虚假的数据不能得到及时修正,不能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出现税源管理漏洞。 (四)考核办法不完善。截止目前,税源管理一直没有完善的考核办法,没有量化的考核标准,比如管理责任人在税源管理工作中应做什么,如何做,应达到什么效果等都没有明确的硬性规定,对日常的税源管理工作,都是根据以往的经验进行主观对比判断,无法准确衡量税源管理工作的好坏,致使税源管理工作奖罚无据,无法以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的办法促进税源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二、对策加强税源管理是税务部门强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只有及时、准确地掌握税源,充分、有效地加强税源监控管理,才能保证税收收入成为“有源之水”、“有本之木”。 一、更新税源管理观念。要从全局出发,切实转变以往那种“重收入、轻管理和基础”的观念,树立“组织收入与税源管理,基础建设并重”的思想。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做好重点纳税大户管理,保障收入工作。同时,要管理好重点税源,即征管薄弱点或问题易发点,时刻掌握销售收入大户和纳税异常户、外来投资者等企业的税源控管,认真落实好户籍管理、申报管理、发票管理、重点税源管理。对纳税评估、责任区、责任人等税收征管各环节要制定的系列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牢牢把握税源管理的主动权,以精细化、科学化管理为目标,突出抓好责任片区责任人管理、纳税评估、重点税源管理,发票管理,以求税源基础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工商、国税、地税、公安等部门间的信息传递等制度,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促进信息资源使用效能的*5化,随时掌握区域内税源变化情况,掌握税源管理工作的主动权。另一方面要将税源管理工作作为地税机关内部征收、管理、评税、稽查等各部门共同责任的工作加以落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各部门信息传递和信息共享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做好税源的事前、事中、事后监控管理。 三、强化税源“人机结合”管理。充分发挥“人机结合”模式在税源管理中的优势作用,按照总局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有关制度措施,强化“人机结合”。一方面要加大税源监控管理,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料及日常检查情况,加强对纳税户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申报真实性的分析评估,结合计算机中静动态数据,全面掌握税源增减变化情况,提高税源管理效益。 四、建立健全税源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加强税源管理责任制,量化考核指标,纳入工作考核范围,使考核办法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探索和研究新的“管户制”、“片管制”的管理模式在税源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和作用,在明确责任区、责任人在税源管理工作中职责的同时,也要使征收、评税、稽查等部门及人员的税源管理责任具体化、规范化。充分发挥部门协调配合作用,发挥人的工作积极性、能动性。同时,要结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税源管理考核制度和目标,加大考核力度,奖罚分明,确保税源管理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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