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税收管理员岗责体系 优化绩效考核办法 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来源:秦皇岛市青龙国税局作者:赵景良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及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税收管理员工作业绩好坏,不仅影响着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更直接影响着依法治税和税务机关社会整体形象。落实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是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税收管理,强化税源监控,全面提高征管水平和征管质量的重大举措。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省国税局《税收管理管户责任制度》、市国税局《税收管理员业务操作规范》等一整套税收管理员管理办法,对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工作要求都做出明确的制度规定。现就我局在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如何建立岗责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办法进行一下总结,供领导参考。                    一、合理设置税收管理员岗位                    《税收管理员制度》规定:税收管理员的岗位设置应遵循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这就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实际建立起管理职能清晰、岗位职责明确、基础管理牢固、管理监控到位的岗责体系。                    青龙县有着3510平方公里的广大面积,税源零星分散,主体工业税源单一。处在征管一线的七个税务分局所只有46人,其中年龄超过55岁和长期患病就有5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精通税收业务,懂征管信息系统操作的复合型人才少之又少。人少事多与岗位设置既要符合《税收管理员制度》规定,又要与省局《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岗责体系》相对应的矛盾,成为我局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5难题。按照以事定岗、以能定位的原则,我局充分利用有限的人力资源,积极探索适合实际的管理形式,初步建立起“管户到人、管事到位、人机结合”的征管机制。                    首先,各分局所选派一名熟悉税收业务,懂微机操作人员负责税款征收、违章处罚、纳税评估复核和管理员日常考核等税收管理员不能直接从事的工作,设置综合管理岗,管理岗人员必要时候要配合管理员从事不适宜一人完成的工作。                    第二,根据税源结构特点,按属地管理下的分类管理原则,设置企业税源管理岗和个体税源管理岗。明确分局所长或副职主管本辖区的重点税源;综合素质比较高、熟悉企业经营管理、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铁矿、加油站等需要重点监控的税源企业;对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企业则实行按区域分片设置管理员岗位,片管员既是个体管理员又是企业管理员,由工作经验丰富同志负责。实现了“管片到边、管户到人、管事到位”总体要求。                    第三,管理员的岗位设置、人员配备需报县局审定,一是防止出现个别管理员管户过多、区域过大,工作畸轻畸重,难以落实税源管理精细化要求;二是防止分户时搞平衡,将重点监控税源分散管理,造成管理员素质与履行的职责不相适应,税源失控问题发生。                    第四,建立税收管理员轮岗制度。原则上两年轮换一次,轮换时,企业与企业管理员、个体与个体管理员之间进行轮换,让管理员通过长时间的工作实践,不断增强感性认识,逐渐成长为某个行业或某个区域管理的行家里手,提高税源监控的针对性和稳定性。                    目前我局共有34名税收管理员,占一线税务人员的74%,超过了市局规定的标准。                    二、健全税收管理员的责任制度,实现岗责统一                    合理设置税收管理员岗位,只是将管理员从忙乱无序的状态下解脱出来,解决了税源管理工作存在的“疏于管理”问题,要保证税收管理员工作的有效性,从根本上解决“淡化责任”问题,必须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责任制度,实现岗责统一。在落实过程中我们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根据企业管理员和个体管理员不同岗位,制定《税收管理员岗位责任表》,将管理员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标准、责任追究方式、管户名单等全部列举其中,以责任状形式由分局所长和管理员相互签字后报县局备案,县局建立起全局税收管理员岗责体系档案。                    二是按照市局《税收管理员业务操作规范》中明确的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制作工作流程,将管理员户籍管理、认定管理、征收管理、发票管理、税源监控、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和纳税服务8大类、58个环节、107小项工作内容全面涵盖进去,细化量化了工作指标,解决管理员不知道“做什么”的问题,保证管理员日常工作有章可循。                    三是推行管理员工作手册制度,规范管理员日常行为。按照方便、实用、统一原则,我局对管理员工作日志进行规范,统一内容、统一格式、统一印刷、统一装订,采取订本式,一季度一本。管理员必须按规定内容填写,分局所长每周进行一次核查,县局不定期抽查。此外,县局还对纳税人基本情况表、工作底稿等管理员日常管理资料和存档资料进行规范,改变了过去管理资料不健全、随用随丢,出现问题难以分清责任现象,从基础上筑牢管理员责任意识。                    四是将管理员工作与各项制度落实结合起来。加强税源监控管理,是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核心工作。如何监控,怎样工作?有的管理员找不准方向,为此,县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税源监控的一系列文件,对管理员在其中的工作内容进行明确,对工作时限、工作标准提出具体要求,让管理员知道怎么干才是正确的,达到什么程度才能合乎要求,为管理员正确履行职责,实现科学管理提供制度指引。                    五是加大培训学习力度,提高管理员队伍整体素质,使之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工作能力。我局采取集中辅导与分散自学相结合方式进行素质教育,对分局所业务骨干集中培训,再作为师资力量回分局所后采取一对一形式进行辅导,带动整体队伍能力提高。根据每月工作重点,通过局域网下发与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制度规定等应知应会练习题,实现网上答题、网上判卷。开辟网上学习园地,就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进行讨论,让管理员写我所思、记我所作,撰写心得、交流经验,为管理员搭建一个抒发情感、相互交流的工作平台,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优化税收管理员绩效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严肃责任追究                    好的制度要有好的落实形式,再严格的制度不执行也是行同虚设。要把税收管理员制度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实现“管户”向“管事”职能的转变,彻底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必须加强税收管理员工作的监督制约和考核,建立与税收管理员责任制度相配套的激励奖惩考核办法,在按标准严格考核基础上,严格兑现奖惩,激发税收管理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解决工作质量不高、效率低下问题。在制定税收管理员考核办法中,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全面梳理税收管理员工作。以市局《税收管理员操作规程》为基础,参考有关的税收政策、法规规定,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项目进行全面的梳理归类,包括户籍管理、认定管理、征收管理、发票管理、税源监控、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结合征管工作需要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要求,将税收管理员日常所可能涉及到的全部工作都纳入到考核体系中。                    二是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逐项细化规范。对税收管理员的上述8大类工作,逐项规定相应工作质量要求和量化指标,一方面可以指导税收管理员的工作,另一方面也为确定对税收管理员的绩效考核项目和考核内容奠定基础。                    三是研究制定绩效考核项目和标准。在明确税收管理员工作项目和工作流程、文书传递、完成时限、质量要求等基础上,研究制定税收管理员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规定每一项工作的量化得分标准和工作质量扣分标准,能够量化的全部量化,用27个率反映税收管理员工作绩效结果。增强了办法的可操作性。                    四是实行两级考核。县局各业务主管部门通过日常征管信息系统查询和实地检查,对管理员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发现问题随时记录,做为日常考核评定的依据。县局半年考评一次,年底总评。分局所按季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效绩进行考核,填写《税收管理员工作绩效考核表》报县局备案。                    五是按照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原则,有奖有罚。对税收管理员考评成绩突出的,由县局授予“优秀税收管理员”称号。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称号的,专管员等级在原级别基础上晋升一级,连续四年获得优秀的再晋升一级,直到一级为止。对考核成绩落后并有重大责任问题的,按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扣发年终奖。                    六是加强管理员权利运行监控,实行责任追究。税收管理员虽不具有税款征收、减免税决定权和处罚权,但具有日常检查权、纳税评估权、处罚建议权。为防止出现滥用权利,随意执法现象,我局一是充分利用征管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平台上对纳税人信息的搜集监控,来发现管理员管理上的工作漏洞,实施案头审查;二是依据案头审查线索,实际入户检查,确保检查工作的有的放矢;三是根据检查结果,对管理员工作进行评判,能够及时补救,没有造成一定后果的,按考核办法扣减得分;漏洞较大,已经造成一定后果的,按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从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几个月的运行实践来看,我局的岗位设置基本合理,管理员职责明晰,绩效考核办法有效,对税源精细化管理,夯实征管基础,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起到了一定积极的促进作用。                审核: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