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钥匙”打开了商业低税负申报的“暗锁”来源:江苏国税网作者:邵炼钢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江苏省淮安市国税局,将商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风险管理重点“锁定”账证管理,利用账证管理这把“金钥匙”,打开了商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低税负申报的“暗锁”,截止目前,已对全系统1546户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账证进行检查,进行纳税评估1875次,约谈举证1100多次,实地核查865次,有350多虚假账证户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12万元,同时通过评估补交增值税近440多万元,调减留抵315万元,加收滞纳金55万元,商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平均税负达2.23%,较1-5月份上升了0.41个百分点,税负平均上升了19%. 为什么商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税源监控,要如此重视账证管理?淮安市国税局征管处处长卢志强翻着《全市征管质量分析报告》及一叠数据材料告诉笔者:今年1-5月份,全市家电、超市等18个行业,1546户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共计入库增值税12846万元,占全部商业增值税的82.7%,比去年同期下降了9.04%;全市商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宏观税负为1.82%,比去年同期2.04%下降了0.22个百分点,比全省2.96%平均水平低1.14个百分点;有近六成的商业所属行业税负同比下降,316户商业一般纳税人税负降幅在20%以上,无税、应税销售为负数的有48户。 商业一般纳税人申报低税负、无税负多、行业广、比率高,且有上升趋势。为什么出现这一情况呢?由此,6月份开始,淮安市国税局决定从商业企业账证管理入手,来破解商业企业增值税管理的难题,引导增值税税源管理进入良性循环。 据淮安市国税局流转税处处长陈玉峰介绍,按照总局的“税收分析应做到从宏观找问题,从微观上找原因”的要求,他们通过调研发现目前低税负商业一般纳税人,其账证管理普遍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四种情况:一是总账和各类明细账建立不健全;有的企业账簿和记账凭证不符合规定,与实地查看的情况也不吻合;二是一些商业企业有意识不按规定记账,在账上利用虚开的发票和“四小票”抵扣进项税额,减少了应纳税额;三是部分商业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财务销售帐上人为调节进销项结构、进销项税申报期限;四是生产企业与经销企业之间返利,其促销费、广告费、样品费、投资返利不入帐,形成了商业一般纳税人账外收入,造成经销企业销项税额不增,进项税额较大,这种平销返利方式普遍存在于汽车、摩托车、家用电器、药品等商业的销售中。 为及时查出账证管理混乱导致异常申报的问题,淮安市国税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企业账证管理指导意见》,从内部管理机制方面,规范税收管理员工作方向。针对目前个别企业注册商贸企业作掩护、骗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增值税账证及申报管理难的情况,抓税源监控中薄弱环节,要求各基层县(区)局对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时,严把账证管理关,一方面分析企业商品购进的种类、数量和价格的可靠性;另一方面,从物流、票流、资金流三方是否流向一致以及购销关系是否匹配等多方面入手,与帐目核对、比较,并实行严格的辅导期账证管理制度,即凡处于辅导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再查帐”的税收管理方式,此举有效抑制了骗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迅速走逃现象的发生。 对农产品超市,侧重加强农产品收购帐的登记管理,以毛利率进行控管,通过对其账目辅导、日常监控,其农产品销售的增值率达到了8%左右,解决了农产品销售的低征高扣、侵蚀税基问题;对企业账务处理的规范也在同步进行。淮安市国税局要求,企业购进农产品未付款超过两年的,按税收政策一律转为“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帐目,计入收入总额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对存在两年以内未付款的企业,责令其分清未付款明细科目,查清未付款余额的户名报送主管国税分局查核。 今年8月,淮安市国税局第二税务分局税收管理员程红,一天到当地一家粮油销售公司进行账证管理检查时发现,企业账面上购进油菜籽“应付帐款”的金额很大。当即查看了这部分未付款所对应的农产品收购发票。结果发现,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身份证号码为扬州地区一农民。“这一点极不正常。按常理,企业在外地收购农产品时,一般来讲,很少发生拖欠货款的事情。”立刻要求企业说明“应付帐款”对象的详细情况,并准备采取外调核实。在此情况下,企业负责人只好交代:为多抵扣税款,从外地商贩处收购油菜籽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单,并作了进项税抵扣共计4.4万元。 管理员程红又介绍说:“从实践来看,农产品企业在虚增‘原材料’购进后,为使账面上不出现漏洞,将原本不存在的‘应付帐款’长期挂账的现象比较多。所以,对企业账务处理特别是未付款项的规范十分必要。” 在此基础上, 通过CTAIS2.0系统,查询低税负、零税负、负税负的百货、超市、家电企业,作为纳税评估和日常账证管理的重点,对低于全市行业平均税负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按管理区域列出纳税户名单,对各大商场不同类别商品(柜组)营销情况,店中店、柜中柜的营销情况,重大促销活动情况,库存变化情况等方面进行跟踪监控,辅导其健全“现金日记帐”,并逐户按“库存商品”、“商品销售收入”的明细帐,逐笔审核进项购入和销售额。通过管理员下户的辅导建账,采取“费用倒扎法”测定销售额方法,正确引导纳税人如实记载销售收入帐,有效地促进企业自查自纠。到目前,结合一般纳税人账证管理,共对234户零低税负企业开展专项评估,审核及辅导入库税款共计165万元,进项转出23万元。重点开展对低税负企业的账证检查,加强进项抵扣真实性和销售收入完整性的检查,特别突出“库存商品”账上的数量、金额、品种和进货合同、渠道的检查,以及对商业企业取得“返利收入”的记载审核。截止目前,已查结有问题的商业企业20多户,查补增值税近180万元。前不久,淮安市国税局稽查局通过综合征管软件CTAIS2.0,发现某家电销售公司长期存在低税负申报现象,经实地核查后,发现其无“现金日记账”, 不开发票、不入账,而且账目混乱,随意性大。根据进货线索经外调取证,发现经营以来通过现金交易不入账,不计、少计销售“真空管”收入有79万元,该局据此确定这家企业为偷税,立案查处,也敦促了其他商业企业纳税人依法纳税。 淮安市楚州区国税局税收管理员赵建玉认为,加强商业企业账簿凭证管理每个征管环节都不能掉以轻心。他说:“拿我们税收管理员来说,对所有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都要进行实地核实各种账簿凭证,检查其当月银行对账单复印件,以证实企业确实有无经营业务发生。另外,还要盘点商业库存货物数量,与财务帐比较,特别要查看企业有没有发福利、以物易物、以货抵债等隐瞒销售收入的行为和资金体外循环现象。” 淮安市某日用品超市经理赵军告诉记者:“在2006年下半年由于受市场影响,销售情况不景气,差一点在POS系统帐上动脑筋。但国税部门规范、健全的商业企业账证管理制度,使我们意识到这种做法不合法。我认为,加强账证管理制度的管理,非常及时而且必要,税务部门在税法宣传要紧跟其上,而且要加大处罚力度。” 笔者了解到,今后淮安市国税局将以加强商业企业账簿凭证管理为突破口,按照风险管理要求,实施账簿凭证管理与基准税负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加强账证、账账、账实的分析比对,切实提高纳税申报质量,从而带动其他税种的税源管理水平。同时,他们还要将商业企业账簿凭证管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按月考核,定期通报。 作者:邵炼钢 作者单位:楚州区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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