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假“工资”对税收的影响及对策来源:江苏国税网作者:王亚东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造假是多数纳税人偷税的方法之一,造假手段由公开转向隐蔽,形式由帐内转向帐外,心理由畏惧转向抗拒,过程由繁琐转向简化。企业利用工资偷逃税费主要是受利益催动,一些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主为了个人挣得更多利润,千方百计偷逃税收。工资属于企业自制原始凭证,企业利用工资偷税比较简单方便。现在笔者就企业造假“工资”对税收的影响,谈谈看法,仅供参考。 工资是指纳税人每一个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等;工资的多少是生产过程中属于活劳动消耗的反映,是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支付和分配是否合理与正确,对生产成本和生产经营成果有很大的影响,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准确计征。同时,工资又是个人所得税的重要计税项目的计征依据,因此,税务检查人员不能忽视对工资支出的检查。 一、造假“工资”的形式: 2006年8、9月期间,我们对所辖区域的中小企业43户进行了检查,其中,利用多列人员造假“工资”偷逃税费现象的企业有28户,违章率达65%.违章企业共偷逃税款94.8万元,占应纳税款的29%.利用假“工资”偷逃的税种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时也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这些企业利用工资偷逃税费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多列假“工资”,偷逃企业所得税。采取虚列职工人数或人均工资标准等办法多提少支。这些企业“应付工资”科目的年末贷方余额与上年相比都较大。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二00五年初,“应付工资”科目余额为22.6万元,而年末贷方余额为90.4万元,经检查,每月都发放工资,只有十二月份的工资19.7万元,在二00六年一月底发放。其余均为不需发放的工资计70.7万元,偷逃企业所得税23.33万元。这些企业多提少支,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虚列职工人数,在职工档案上造假。一些单位为了不超过计税工资标准,在职工人数上造假,扩大基数。如某某化工企业,报表上的职工人数为1050人,我们根据企业花名册,考勤签到簿以及计件工资计算清单中确认该企业只有755名职工和行政管理人员35人,虚增人数260人,多支工资194万元。二是虚增工资标准。一户加工企业帐面按人均10800元计提,经过调查,职工一年的工资人均在5000元左右,多提工资24.8万元。 2、多列人员、少列工资,偷逃个人所得税。有的企业发放工资时为了少代扣个人所得税,将工资较高的个人,造二、三个假人员领取;也有的将工资薪金性质的支出列入企业管理费,在管理费中列支,减少工资基数。如某供电三产企业,经济效益较好,为了增加职工的收入,企业规定年终每人发放15000元,由个人提供相关的交通发票、旅游费发票等,偷逃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混列支出,偷逃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等。①一些企业将应在福利费中列支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工资和应列入“在建工程”的工程人员工资列在工资内,偷逃企业所得税。②一些企业将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一些支出和无法列支的业务单位回扣,用“工资单”来代替。如某私营独资企业,平时支出只有水电费、电话费、工资、差旅费,其他费用发生额很少,经进一步检查发现企业将不符合税前扣除的费用全部用假“工资”单的形式支出。③少数私营企业主,注册了两个以上相关联的企业,但他们在注册时一个以自已名义、一个以爱人名义,也有的注册时不在一个地方,不属于同一个税务机关管理,因此在工资支出上,每户工资表人员都含有其他企业人员。如某某机械厂和某某机械设备公司就是这样的,经检查发现多列支工资35.4万元,偷逃了企业所得税。④少数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主要股东以工资名义分配利润或股息。偷逃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⑤将劳务报酬支出混为工资薪金支出。某企业新产品开发,外请专家设计生产线,一次性支付技术服务费5万元,以工资表的形式分三个月支出,偷逃了营业税、城维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等。 二、对造假“工资”的对策措施: 1、改进检查(评估)方法,打击造假“工资”行为。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企业工资逐步放开,由企业根据劳动力市场状况自由确定,已是大势所趋,企业税前扣除的计税工资将逐步过渡到合理性工资薪金的支出据实扣除。在这种情况下,计税工资的管理的重点主要是工资真实性检查和合理性定性分析管理。一看工资支出是否真实。主要是检查企业的人员花名册、职工签到簿、工资明细帐和计算表、工资发放凭证、银行代发工资卡是否一致真实。二是检查企业的劳动合同、职工档案,看是否存在雇佣关系。三看工资支出是否合理,是否保持在同行业的水平。通过对比分析法将企业的工资成本率、百元销售工资率,与历史同期、与同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对比分析,看是否合理。税务机关在检查评估中发现企业造假“工资”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偷逃税处理,并进行有效的处罚,减少屡查屡“造”的再次发生。 2、加强与劳动部门配合,加快工资改革。 加强和劳动部门配合,强化对企业的用工管理和工资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用工、工资报告备案制度,做到放而不乱,管而不死。加快工资制度改革,实行个人收入工资化,工资收入货币化,堵塞漏洞,方便征管。 3、强化税法宣传工作,规范税收征收管理。 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是税务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税务部门应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使税法宣传由税务机关[*{7}*]宣传向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宣传转变,税法宣传由纳税人被动参与向全民主动参与转变,税法宣传由传统模式向有声有色转变,税法宣传由仅仅宣传税法强调依法治税向倡导诚信纳税融入社会转变。依法治税,诚信纳税,管理就是服务,税务机关要加强宣传辅导,督促企业财务人员按政策规定进行工资薪金支出,规范建帐建制,如实申报纳税。 作者:王亚东 作者单位:江苏省阜宁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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