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准修房时机可节税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曹朝霞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对出租的房屋进行维修是每个房屋出租者都会遇到的问题,在维修时间上多数房屋出租者都会选择,房屋什么时候需要维修就对房屋进行维修。此种维修方式虽说很合乎常理,但其却忽略了税收因素。依照税法规定,将房屋出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此种行为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税种在此忽略不计),假如适当地选择一下房屋的维修时间,那么出租者将会节约一笔不小的税款。 例如:老王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租期为5个月,在扣除相关费用后老王月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元。假如在出租后的第二个月里老王打算对屋顶进行防水处理,预计投资3200元,工期一周。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整个租期内老王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为:1、老王在房屋出租后的*9个月内应纳税款:2000元×20%=400元(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2、老王对房屋进行维修后第二个月至第五个月应纳税款为: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去规定费用和有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老王在出租后的第二个月对屋顶进行了防水处理,其花费的3200元费用,依照上述规定可以按每月800元费用在以后4个月扣除(假设老王已取得了合法有效的房屋维修发票)。其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如下:[(2000-800)×20%]×4=960元在整个租赁期间老王所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400+960=1360元假如老王将对屋顶防水处理的时间选择在租赁结束以后,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老王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为:2000×20%×5=2000元(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老王将修房时间选择在租赁期间与将修房时间选择在租赁结束以后,其税负相差2000-1360=640元。当然,在此还有一个房屋安全性问题,我们不能因片面的追求节省税款,在房屋需要维修时不去维修而等到有人租赁时才对房屋进行维修。
-
关注公众号
快扫码关注
公众号吧
- 赞0
-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2、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