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专用电话费存款利息是否缴税来源:作者: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问:为按时缴纳电话费,我在邮电储蓄所开设了一个电话费存款专用账户。2000年1月,邮电储蓄所传给我的一份存款清单中,有已扣个人存款利息所得税2.6元,请问,我存款是为了交电话费的,为何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在储蓄机构开设专门账户取得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9]220号文规定:部分商业银行及其他储蓄机构为方便个人储户支付和结算,开办了不同形式的个人专用账户,账户资金用于支付电话、水、电、煤气等有关费用,或者用于购买股票等方面的投资,开户人可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储蓄存款利息,个人在银行及其他储蓄机构开设的上述账户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性质,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结付利息的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因此,邮电储蓄所对你的电话费存款利息代扣个人所得税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