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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过财税的人竟成了硕鼠 来源: 作者:王军 日期:2007-11-28 字号[ 大 中 小 ]   "完了,一切全完了!"随着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益阳市正大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渊——这位在益阳市几乎家喻户晓的风云人物禁不住喃喃自语,泪如雨下。  这一天,是2004年9月23日。在刘渊的耳边,久久回荡着法官庄严的宣判声:益阳市正大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300万元;判处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10万元……  除此之外,由于该公司偷税100万余元未能及时入库,益阳市地税局稽查局对该公司相当于应纳税额的不动产采取了税收强制措施,依法予以查封,并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将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是啊,对于一个事业如日中天的中年男人来说,这个打击似乎太沉重了!被处以巨额罚金不说,公司不动产被拍卖,正在进行的业务将因此无法继续开展,损失无可计量。更为严重的,是他的名誉损失!试想,以后谁还愿意和这样一个人做生意呢?而令人诧异的是,他并非不懂税法,相反他对税法相当精通。因为他曾经是一名国家财政干部,深知税收的重要意义,熟悉税法的相关知识。也正是由于对税法的熟知,他才胆大妄为,不择手段偷税,导致今天的结局。  勇吃螃蟹的财政干部刘渊自幼非常聪明,在同伴中显得卓尔不群,学习成绩也十分优异。他的家境并不宽裕,但父母望子成龙心切,省吃俭用供他上学,希望他能出人头地。而他也暗下决心,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将来成就一番事业,让父母过上富裕生活。  上世纪80年代末,刘渊不负众望,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中南财大。这在当时,就相当于得到了一个"铁饭碗".大学毕业后,他被分配到了当地财政局,当上一名财政干部,令邻居羡慕不已。  在财政局期间,刘渊努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大家对他的前途都十分看好。然而这时,刘渊却做出一个惊人决定:他宣布要辞掉公职,下海经商!这一决定让所有熟悉他的人都震惊不已,大家纷纷劝阻他不要干傻事。商场如战场,辞掉这么好的工作,去一个陌生领域搏击,不是犯傻吗?可刘渊自有他的一番见解,他认为当今国家搞和平建设,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商人必将有更大的作为。而同时,他对机关每日迎来送往,拿固定工资的生活很不满足。  于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初,他毅然辞职经商,成了当地*9个吃螃蟹的国家干部。这点,充分体现了刘渊超乎常人的胆略和气魄。  就这样,凭着有限的资金和一点人际关系,刘渊开始了商海生涯。他本应该凭着自己的聪明才智,在市场中取得一席之地。然而,也许他太聪明了,应了那句老话,"聪明反被聪明误".刘渊偏执地认为,在这个世界上,老实本分、守法经营是挣不了钱的。于是,他在经商过程中,为了利益不择手段,甚至不惜触犯法律。  就在下海一年半的时候,因为一次商业欺诈行为,他被公安机关拘留处理。被释放后,他并不悔改,而是总结了两条经验:一是觉得自己以前做事不够谨慎;二是觉得自己在有关部门缺乏熟人。于是他一边通过请客送礼等手段,在有关执法部门中发展朋友,培养关系;一边继续耍小聪明,在商海中投机取巧。可是不久,因为生意上的纠纷,他又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随着被公安机关处理的次数增多,他胆子竟越来越大,反侦查能力也越来越强。  与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相比,他认为自己最拿手的,就是偷税了。在中南财大学习的时候,他系统地掌握了相关税收知识,对税法已是非常精通。而到财政局工作后,与税务部门经常打交道,又熟悉了税务机关的工作流程。他知道税务机关查案是讲求证据的,只要自己做事巧妙,证据不落在税务部门手中,偷税的事就可以高枕无忧。  于是,他决定打国家税款的主意,通过不缴、少缴税款来增加财富。  流动的"财务室" 1996年8月30日,在生意场上摸爬滚打多年的刘渊,注册成立了益阳市正大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亲任法人代表、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经营开发、建筑施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筑材料销售等业务。  为了逃避纳税,他想出了一个颇具创意的做法:把公司有关账簿资料,搬到自己的汽车上,建立一个流动的"财务室".这样一来,不管税务机关的正常检查,还是突击检查,都无法查到他的具体收入、支出情况。刘渊确实是聪明的,他的这种做法,恐怕还很少有人用到。也正是因为有了这一招,他偷起税来理直气壮,肆无忌惮。  1997年至2003年期间,刘渊的正大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对益阳火车站广场进行平整,并在周边规划指定范围进行了大量房地产开发,取得了大量经营收入而拒不履行纳税义务。期间,其主管税务机关对该公司多次下达税务文书,要求其如实申报、缴纳税款,提供账本、记账凭证和会计报表,接受税务检查。刘渊对此视而不见、置若罔闻,只安排公司会计先后仅2次对2000年1 -6月份和2000年8月份经营情况进行了纳税申报,且申报内容为空白;5次报出1999年度至2000年12月间不同月份的报表,所体现的销售收入为空白,利润为亏损,也就是说只有支出没有收入。  2002年10月,益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全市中心城区房地产经营业纳税人进行税收专项检查,该公司对益阳市地税局稽查局下达的限期改正通知书不理不睬,经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  在地税机关反复催报催缴之下,刘渊置之不理,主要由于他自恃熟悉税法,自以为自己设立了一个流动"财务室",税务机关抓不到他偷税的任何把柄。所以,他才执迷不悟,在犯罪路上越滑越远。  2003年3月,湖南省公安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联合组织开展了打击制售、购买假发票和建筑安装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偷税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在这次专项行动中,益阳市正大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被锁定为重大目标,成为省公安厅的督办案件。益阳市委、市政府领导明确批示,要"从严查办,依法追缴税款".一句话泄露"天机"在这个时候,刘渊如果迷途知返,还可以争取宽大处理。但是,他太自信了,太高估自己的能力,而低估了税务稽查人员和公安干警的智慧。  他觉得,只要办案人员找不到他的账簿资料,他自己一口咬定公司没有收入,没有利润,执法人员在调查无果的,情况下,此事便可不了了之。孰料,在益阳市地税稽查局和公安局经侦支队,有的是像他这样的高学历、高素质的人。他们久经考验,办过许多难办的案子,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2003年5月28日,益阳市税、警专案组宣告成立,并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紧锣密鼓地展开工作。  在无账可查的情况下,为掌握该公司的偷税事实和偷税证据,专案组人员迅速展开外围调查,对该公司1996年成立以来的经营的应税项目、缴税情况,主要的偷税手段,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了解,确定了其主要的偷税事实。  2003年6月1日,在初步掌握有关情况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在益阳市将刘渊抓获。而此时,公司财务负责人已在刘渊授意下,逃往海南三亚。  2003年6月27日,公安机关经过认真调查,将该公司财务负责人王小芬抓捕归案。  为了掌握该公司偷税的确凿证据和具体情况,专案人员对刘渊进行了多次审问,但他始终避重就轻,拒不交待偷税犯罪事实。在专案人员询问他的账簿去向时,他一会儿说公司根本就没有账,一会儿又说账簿不小心被烧掉了。税务稽查人员和公安干警根据这种情况及时分析,认为该公司业务量大,没有账簿是根本不可能的i而刘渊所称账簿被烧一事,也应属无稽之谈。关键是,其账簿到底放在哪里呢?  专案组人员对其住处、办公场所以及可能存放涉税资料的地方进行了多次反复检查,均无收获,案情进展一时受阻。  在这种情况下,专案组采取了外松内紧的策略,表面上看对这个案件已无计可施,不太关注,暗中却秘密展开调查,并密切关注刘渊的一言一行。在一次刘渊的家人来探望时,刘渊看似不经意地问了一句:"汽车放好了吧!"其家属表情很郑重地说:"放心吧,不会出问题的。"尽管他们的谈话声音非常低,但还是被室外的干警听到了。  信息反馈到专案组后,大家分析一致认为:该公司的账簿很有可能放在刘渊的汽车内。  此时专案组已通过秘密调查,掌握到了刘渊在益阳市还有一个别的住处。他们到这个住处突击检查,果然发现了刘渊的汽车,在里面搜出了益阳市正大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涉税资料。  根据资料上记载的该公司商品房门面销售、土地转让情况,专案人员顺藤摸瓜,逐一寻找当事人核实情况,深挖罪证。经查找189名当事人,共查实该公司在销售门面房、销售商品住房时,虚报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采取隐匿记账凭证、不列收入等手段,拒不缴纳应纳税款,偷逃税款1005537元,占应纳税额的44%。  法院审理认为,益阳市正大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违反税收法规,逃避纳税义务,被告人刘渊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是公司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公司和刘渊的行为均已构成偷税罪,故作出本文开头的判决。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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