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好朋友今日共囚徒来源:作者:谢细妹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在福建省南平市纺织行业里,有两户名不见经传的针织服装企业——南平市天和针织服装有限公司和南平市延平区祥兴针织服装厂。本来,在同行眼里,并没有多少人知道他们。但在2005年7月份,随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这两户企业"出名"了,其风头甚至盖过了同行业里的龙头老大。  曾延、张城分别是这两户企业的法人代表,他们的关系不一般,平时有事无事总在起。在同行相斥的今天,要做到这一点已是不多见的。更难能可贵的是,他们在一起的目的是相商如何让各自的企业发展壮大。  原来,想当年他们同是延平区茫荡镇安丰村的村民,守着几亩农田,日子虽然悠闲,但富裕不足。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南平市延平区已发展成为福建省的现代纺织城。眼瞅着一个个同村人通过经商、办厂逐步发达起来,曾延和张城这对好朋友坐不住了,于是他们通过筹集资金后也步入了从商办厂的行列,并分别拥有了自己的针纺服装企业。  经过几年的发展,也正因为他们的努力,到了2003年时,曾延和张城分别拥有的企业,都达到一定的规模,其中曾延拥有的南平市天和针织服装有限公司已被当地国税部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张城拥有的南平市延平区祥兴针织服装厂虽然不是一般纳税人,但并不影响张城积累财富,成为富人一族。在村里,他们已是人人羡慕的大老板,他们不仅是成功的代表,也是富人的象征。  但是,曾延和张城这对好朋友并不满足于此,在他们自己眼里,他们的规模太小了,财富聚集得太慢了,特别是与同行业的老大相比,他们的企业简直就不算什么,根本不值一提。  但他们相信,别人能做到的事,他们也一样能做到。他们也想成为龙头老大,拥有别人拥有的一切。  2003年的一天,曾延和张城这对好朋友又坐在一起,这次他们商讨的内容不是如何通过正当途径发展壮大自己的企业,而是把黑手伸向了国家的税收。他们打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意。  他们商定,由张城帮忙开具完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曾延的公司,曾延则按张城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的5名付给张城手续费。用他们自己的话说,这叫有财一起发,有钱起赚。  请看他们是如何"发财"的,法院判决书里有详细交代:被告单位南平市天和服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延因在生产过程中缺少进项增值税发票,遂与小规模纳税人资格的祥兴服装厂业主张城商定:由张城帮忙开具完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曾延的公司,张城收取5名的手续费。2003年9月,被告人张城在代其他公司向某供货公司购买布料时,让供货公司将原应开具给其他公司价税合计10万元的两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南平市天和服装有限公司,并按事先约定,收取曾延手续费5000元。2004年8月至10月间,张城在向某供货公司购买自己使用的布料时,再次让该公司将相对应价税合计25万余元的四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南平市天和服装有限公司,并收取曾延的手续费l_2万余元。而南平市天和公司则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产品进出仓单等办法将上述通过非法途径得来的虚开的六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35余万元),向所在地国税机关申报并成功抵扣,造成国家税款流失5.1万余元。  2004年底,曾延和张城合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在南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进行税收检查时案发,于是这对昔日的好朋友,也因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共同成为阶下囚。  法院是这样判决的:判处被告单位南平市天和针织服装有限公司罚金15万元,对被告单位法人代表曾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对为南平市天和服装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被告人张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