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烟草专卖局长挪用公款被判11年来源:中广网作者:刘湛 邓河春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重庆市高院对原合川市烟草专卖局局长罗时林一案下达终审裁定,罗时林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罗时林是原重庆合川市烟草专卖局局长兼合川烟草公司经理。1998年3月,罗时林打算与他人合伙开发土地,于是就利用职务之便挪用香烟销售款55万元用作购地定金,挪用近5个月后,罗时林迫于各种压力,退掉了土地,收回定金。  此后,罗时林与经销商杨某勾结,不将香烟销售款上缴,挪作他用,致使账上的窟窿极速膨胀。到了1998年10月,杨某以合川烟草公司的名义欠黔江卷烟厂的货款已达200多万元。罗时林于1998年10月和1999年6月,分两次将200余万未入账的资金挪用,作为货款付给黔江卷烟厂,并做平账目。  2002年4月,罗时林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477万元被合川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终结。在侦查终结后,由市检察院一分院提起公诉,市*9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处罗时林有期徒刑11年。  但罗时林不服,上诉于市高院,但罗时林最终还是没有逃过法律的制裁,市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罗时林以挪用公款罪最终锒铛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