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更需要知道这12个实务问题
一、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财税〔2017〕43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7〕 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二、小微企业如何定义?
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享受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以及“资产总额”如何确定?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计算公式: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 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吗?
• 查账征收企业
A、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B、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 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 定额征收企业。根据减半征税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 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 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注:小型微利企业一律实行按季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五、小型微利企业在享受上述优惠的同时,还可以再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可以
• 若企业是符合条件的软件开发企业,免税不影响,减半则按照25% 来减半;
• 若企业同时是高新技术企业,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哪一项优惠
六、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规定标准,应该如何处理?
补缴税款
七、小微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有什么特殊规定?
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2014年1月1日后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允许一次性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2.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按上述企业相同处理
八、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免税的条件是什么呢?
• 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
• 按季纳税,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
九、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是否需要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入政府补贴的免征增值税税金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小微企业在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方面有哪些优惠?
1.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9万)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2.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按月3万扩大到10万(按季30万)【不包括文化事业建设费】
4.自2017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调整为30人(含)以下;未达到要求,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十一、小型微利企业在印花税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十二、小微企业享受优惠的同时是否另行备案?
需通过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之《基础信息表》中的“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