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的基本程序是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选案即“选户”,是税务稽查的*9道程序,是税务机关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对各类税收信息进行分析比较,据以确定稽查对象的工作程序,属于稽查实施前的运筹过程,起着为后续工作提供方向和目标的作用。但目前许多基层税务机关还没有把稽查选案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进行系统地研究和管理,稽查选案工作无论在组织形式上,还是在方法措施上都未能与其它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相同步、相配合,严重阻滞了征管改革进程的推进,不仅造成人员和时间的浪费,也降低了税务稽查的威慑力和效率。
  一、当前税务稽查选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软件数据不足,选案结果片面。由于目前征管软件中录入的企业纳税资料不够全面,计算机选案软件所依托的信息、数据严重不足,导致选案结果的片面性。由于现有的信息更新不及时,经常造成纳税户的注册地址、电话与实际不符,给稽查工作造成很大的不便。在软件中,虽然有纳税人登记和征收方面的数据资料,但缺少纳税人日常经营的一些关键数据资料,统计口径存在较大的差异,造成选案查询时不准确。此外,稽查部门被赋予的征管软件的使用权限较少,阻碍了软件识别、分析纳税人实际从事何种经营和经营正常与否。
  (二)信息来源较少,选案渠道不畅。税务稽查是主要靠掌握大量的内、外部信息确定案源的,但个别稽查部门选案前没有充分把握好“上级及其他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群众举报案件,专项检查案件,金税工程协查系统发现的案件、纸质协查案件和征管软件2.0版人工选案”这七个选案渠道,只偏重于其中一两种渠道。同时,缺乏稽查与征管、国税与地税、税务与银行、税务与司法部门等有效的信息传递渠道,难以取得更多的稽查案源信息资料,很难拓宽稽查选案面。
  (三)选案质量不高,工作成效不大。个别稽查部门在选案前没有根据所选的行业进行纳税评估,解剖分析该行业特点、作案手法、作案过程,只依赖于征管软件中一些简单的纳税申报资料或者是凭借某一些同志的主观印象,对销售额大的、税负异常的企业开展检查,结果往往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已在工商部门注销;有时认为是问题“大户”,但一到现场却是濒临倒闭的小户,造成检查实施上的盲从以及人、财、物和时间的浪费,影响了税务稽查的威慑力和办案效率。
  (四)制约机制缺乏,选案主观随意。目前,有关税务稽查选案的责任、程序、监督管理工作还不够规范,稽查选案制度尚需进一步健全。由于对选案的计划性没有作出严格的规定和考核,对选案的确定对象比例、选案的成功率没有制度明确,从而造成个别稽查部门往往是较为随意地选几户企业应付了事。现行稽查选案方法不规范,没有形成一套科学、全面的选案指标体系。目前全国都没有统一的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稽查选案基本上还是依靠人工选案,计算机选案尚没有科学严密的选案指标,选案随意性较大,准确性较低。人工选案主要是根据稽查计划按征管户数的一定比例筛选或随机抽样选择确定税务稽查对象,依赖税务台账或凭借选案人员及一些老同志的主观印象进行,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
  (五)部门各自为战,缺乏互通联动。稽查选案部门不能有效掌握纳税人情况。由于选案人员既不直接接触纳税人,也不保管纳税人档案资料,而稽查与征收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协调配合,导致具体选案人员对纳税人情况不了解。征管部门与稽查部门案件信息交流少,在征收、管理、稽查三大系列运作过程中,案件移送、信息传递还没有一整套好的办法,未形成良好的按职责规定移送、转办的工作流程。与其它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少,信息互通少,可比信息少。
  二、影响税务稽查选案质量的主要原因
  一是税收信息收集手段滞后。税务机关税收信息收集手段相对于经济发展滞后,如国、地税税收信息,税收信息与金融机构的涉税信息,税收信息和工商注册信息不能共享,事业单位信息不全,有关行政涉税信息还没有收集等等。
  二是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观念差。“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账外经营、体外循环,使税务机关无法掌握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财务人员和联系电话的变更不能及时申报,造成纳税人税务信息不准确、数据失真,使选案失去有效信息支持。
  三是依法治税观念弱。依法行政权和依法治税权没有落到实处。关系户,难缠户的偷漏税现象比较严重,也往往是选案的“死角”。受到经济发展和税收发展形势的影响,也会出现稽查力度与经济提高成反比的反常现象。
  四是选案经验总结不够。一些行之有效的稽查选案方法和经验没有认真加以总结巩固,稽查选案的工作规律没有得到有效探究。
  三、提高税务稽查选案质量的应对之策
  (一)建立多元化的税收信息采集网络。
  (二)完善人机结合、多头选案方法。
  (三)确定系统完整的稽查选案指标体系。
  (四)科学确定选案对象。
  (五)制定科学严谨的稽查选案制度。
  (六)提高选案人员的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