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是指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问:哪些纳税人适用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答:根据2016年第7号公告的规定,目前适用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仅限于纳税信用A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问:如何查询纳税信用级别?
答:登陆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首页,通过"纳税信用信息查询"入口,即可查询到对外公布的A级纳税人名单。若需进一步查询自身纳税信用信息,可登陆网上办税厅查询。
问:如何登录"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
答:用户使用可以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在USB接口插入金税盘或者税控盘的前提下即可登录"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浙江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s://fpdk.zjtax.gov.cn),首次登陆的纳税人还需下载驱动程序和安全控件。
问:如何进行增值税发票信息操作?
答:登录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后,首先通过"发票勾选"模块检索到需要抵扣(或退税)的发票信息并进行勾选处理,在"确认勾选"之前可以多次勾选或者撤销勾选;其次通过"勾选确认"模块在每月月底前对当月已勾选的发票进行一次确认操作(若用户没有确认,则系统会在每月最后1日的22点进行自动确认)。
特别提醒:若发票份数较多的,可使用"批量勾选"处理。
问:收到了增值税发票,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发票查询、发票勾选中无法检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是何原因,应如何处理?
答:影响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无法检索到相应发票信息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此份发票为当天开具,因系统数据同步周期至少需要1天。
(2)此份发票的状态为非正常,且超过2个月。
(3)此份发票已经超过抵扣时限。
(4)此份发票前期已经申报抵扣;
(5)此份发票电子数据属于历史数据,未进入本系统处理的范围。
(6)开票方未上传发票信息或者为假发票。
根据2016年第7号公告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特别提醒:若月末仍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为不影响次月的正常申报抵扣(或退税)业务,对于正常的发票应及时使用扫描认证方式处理。
问:取消认证后,增值税发票是否仍需在180日内办理认证吗?
答:是。取消认证,是认证方式从以往的扫描认证改为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网络认证,因此纳税人还应按照"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的规定办理认证。
问:同一份发票既进行了发票勾选,又使用了扫描仪扫描认证,有什么影响?
答:不影响,通常以扫描认证为准(扫描认证结果通常先于勾选操作保存到税局端的税控系统),因此不会出现重复抵扣的问题。
问:如何查询纳税信用级别?
答:具体文件格式要求为:
(1)excel 2003格式的xls文件;
(2)单元格内容依次为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是否勾选;
(3)所有单元格为文本格式,开票日期为YYYY-MM-DD格式的数字,勾选状态只能为:是、否。上传文件前,请先核对需要勾选的发票状态是否为"是",否则无法实现批量勾选处理。
问:发票勾选结果是否可以撤销?
答:在尚未完成当月的勾选确认操作前,纳税人可以撤销之前的勾选操作结果。
问:确认勾选操作每个月能够执行几次?是必须执行的吗?
答:(1)确认勾选操作是对当月所有已勾选发票的最终确认,一旦确认,系统将对数据进行处理,因此每个月只能执行一次,确认之后将无法回退。
(2)系统有自动执行确认操作的功能,如果纳税人当月勾选了发票,忘记执行勾选确认操作,系统会在每月最后1日的22点自动将所有已勾选的发票信息进行自动确认。
(3)如纳税人当月未勾选发票,无需专门执行勾选或确认操作。
(4)若纳税人确认勾选之后,当月仍有增值税发票需要抵扣(或退税),可通过扫描认证方式处理。
问:取消认证后,纳税申报有何变化?
答: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保持不变,即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仍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对应栏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