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营在3月份结束,备考的小伙伴们现在已经是5月份了,大家记得好好掌握各个重点知识。今天学姐整理了高频考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1.《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绝对不得有的行为
①挪用公司资金;
②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③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④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⑤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2)未经同意不得有的行为
①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担保』
②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交易』
③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竞争』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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